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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念孙《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的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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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念孙《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的语法研究

研究生姓名:居加一

年级:2011级

导师姓名:伍和忠

研究方向:社会语言学

学科专业: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摘要

清代是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的“黄金时代”,尤其是乾嘉时期,一批治学严谨的学者促使文字、音韵、训诂及校勘等方面都有了突出的发展。王念孙就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其《读书杂志》可以说是清代规模巨大、内容精审的著作之一,其中蕴含着丰富的语法分析。《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下了一番改讹补脱,去衍勘误的功夫,是帮助我们研读《史记》、《汉书》重要的文献资料。本文就《读书杂志》涉及《史记》、《汉书》语法方面的内容进行探究,从而管窥王念孙的语法学成就,明确其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地位。

本文据江苏古籍出版社的《读书杂志》2000年9月重印本进行研究。从汉语语法学的角度,主要依据现代语法学理论,运用描写、比较、分析等方法,关于王念孙《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的语法(重点是词法)研究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

第一,分析了王氏《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研究的不同类型的构词法,如单字音变构词,同义复合构词、偏正复合构词、动补复合构词等双语素构成合成词,附加式合成词。

第二,分析了王氏词性观念的主要表现:以专门用语揭示某词词性;以释义方式表示某词词性;以相关案语提示某词词性。讨论了《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研究涉及的词类,如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量词、副词、介词、连词、语气词等。

第三,发现王氏的词的功能观念包括词的句法功能观念和词类活用观念两种情况。有关词的句法功能观念,主要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由词与词的组合分析提示;由专门术语提示;由语序调整提示。被提示的词的句法功能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副词、介词和连词。有关词的活用观念,主要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和由词与词的组合分析提示。被提示的词类活用包括名词和形容词。

第四,关于词语的组合,王氏常常在案语分析中直接或间接地反映词语组合中的某些重要规律或原则,比如制约词语组合的合理、合用、合法三个角度,就近似于今天学界所经常提到的语法研究中的语义、语用、句法三个平面。我们就这三个平面讨论本文研究内容中王氏所涉及的有关词语组合的观念。

第五,计量、梳理了《读书杂志·史记杂志》中语法分析术语“相对为文”、“对文”;“复语”、“连文”;“发声”、“发声助”等,并指出《读书杂志》在使用术语时的特点。

I

最后,先概括其取得的成就:王氏已运用语法分析术语和已有观点阐释;提供了一定的方;具有一定的语法学史的价值;涉及了构词问题;对词语组合有所认识等。再总结其存在的不足:王氏语法观念还有着程度深浅的不同。虽然运用了不少涉及语法的分析术语,但多无界定,对其使用情况也多无说明。此外,由于对一些语法特点认识使用的局限,引起了训诂、校勘方面的失误和不足等。

由此可见,王氏有语法观念,尽管还未发展到完全自觉的语法学程度,但瑕不掩瑜。王念孙具备的语法观念有着对前贤成果的继承发展,也影响启发着后学的研究。

关键词: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汉书》;语法

II

AstudyofWangNiansun’s(王念孙)DuShuZaZhi(《读书杂志》)onthegrammaticalanalysisofShiJi(《史记》)andHanShu(《汉书》)

Abstract

QingDynastyisthe\"goldenage\"oftraditionalChinesephilology.Text,phonology,exegesisandcollatinghaveagreatdevelopment.EspeciallyinQianjia(乾嘉)period,abatchofscholarswhowererigorousintheirworkshasemerged.WangNiansun,asarepresentative,hisDuShuZaZhiisoneoftheworks,whichhashugeandprecisecontentandcontainsrichgrammaticalanalysis.DuShuZaZhipointsoutmanyerrorsofthestudyonShiJiandHanShu,becomingthe

indispensablereferenceforthetwobooks.ThispaperisinvolvedinallgrammaticalanalysisonShiJiandHanShuofDuShuZaZhi,inordertofindWangNiansun’sachievementsinsyntacticandthestatusinthehistoryoflinguisticsinChina.

ThispaperisaccordingtothereprintofDuShuZaZhiofJiangsuAncientBooksPublishingHouseinSeptember2000.Intheviewofgrammaticalhistoryandbaseonmoderngrammaticaltheory,usingdescription,comparison,analysisasthemainmethods,collectingmaterials,thepapersystematicallydiscussesthegrammaticalanalysisonShiJiandHanShuofDuShuZaZhi,especiallythelexicalpart.

First,analyzestheresearchonShiJiandHanShuofDuShuZaZhiaboutdifferenttypesofword-building,suchasasinglewordchangingitssoundtoformanewword,twosynonymouswordscombining,modifyingcompoundwordsandverb-complementcompoundwordsandAdditivecompoundwords.

Second,analyzesthemainexpressionsoftheconceptsofWangonthepartofspeech:usingspecialnotes;explaininglexicalmeaning;usingrelatednotes.Hisresearchisincludingnouns,verbs,adjectives,pronouns,quantifiers,adverbs,prepositions,conjunctions,modalparticles,etc.

Third,findsthatWang’sconceptsofwordsfunctionsincludewordssyntacticfunctionsandtheword-classshiftfunctions.Wordssyntacticfunctionsaremainlyreflectedbycorrespondingcomposition,theanalysisoncombinationofwords,technicalterm,adjustingwordorder,includingnouns,verbs,adjectives,pronouns,adverbs,prepositionsandconjunctions.Theword-classshiftfunctionsaremainlyreflectedbycorrespondingcompositionandtheanalysisoncombinationofwords,includingnounsandadjectives.

III

Fourth,aboutthecombinationofwords,Wangoftenanalyzesthem,directlyorindirectlyreflectingsomeimportantrulesorprinciplesofwordscombination,suchasthreepointsofviewonrestrictingthecombinationofwords.Thepaper,fromthesimilarperspectivesofsemantics,pragmatics,grammarofmoderngrammaticalstudy,discussesthisrespect.

Fifth,measuresandanalyzesthetermsinDuShuZaZhionShiJinamed\"xiangduiweiwen\"(“相对为文”)\"duiwen\"(“对文”),\"fuyu\"(“复语”)\"lianwen\"(“连文”),\"fasheng\"(“发声”)\"fashengzhu\"(“发声助”),andpointsoutthecharacteristicsofDuShuZaZhiintheuseoftheterms.

Finally,summarizestheachievements:usingtermsandhavingviewsofgrammaticalanalysis;providingacertainmethodology;havingacertaingrammaticalhistoryvalue;involvingsomethingofword-building;recognitiononwordscombination,etc.Thensummarizeitsdeficiencies:Wang’sgrammaticalconceptsareindifferentdepths.Althoughusingalotoftermsofgrammaticalanalysis,Wangdoesnotdefinethemandaccountforusing.Inaddition,duetothemisunderstandingofsomegrammaticalfeatures,hecausedsomemistakesandshortcomingsinexegesisandcollating,etc.

Thus,Wanghasgrammaticalconcepts,thoughnotyetreacheshighlevel.WeshouldseethatWangNiansuninheritedthegrammaticalachievementsofpredecessors,alsoaffectsandinspiresthestudylater.

Keywords:WangNiansun;DuShuZaZhi;ShiJi;HanShu;grammar

IV

目录

摘要.......................................................................................................................................................IAbstract...............................................................................................................................................III引言.....................................................................................................................................................1

一、王念孙及其《读书杂志》...................................................................................................1二、研究现状...............................................................................................................................1

(一)专题论文与专书所揭示的《读书杂志》语法观念...............................................2(二)相关论述所涉及的《读书杂志》的语法观念.......................................................2三、本文研究目的和意义...........................................................................................................3四、本文研究方法及相关问题说明...........................................................................................3

(一)研究方法...................................................................................................................3(二)本文所用文献版本...................................................................................................3(三)行文体例...................................................................................................................4

第一章构词观念.................................................................................................................................5

第一节单语素构成单纯词.........................................................................................................5第二节双语素构成合成词.........................................................................................................6

一、同义复合构词...............................................................................................................6二、偏正复合构词...............................................................................................................8三、动补复合构词...............................................................................................................8第三节附加式合成词.................................................................................................................9第二章词性观念...............................................................................................................................10

第一节第二节

以专门用语揭示某词词性.........................................................................................10以释义方式表示某词词性.........................................................................................11

(一)直训.........................................................................................................................12(二)声训.........................................................................................................................14第三节

以相关案语提示某词词性.........................................................................................15

第三章词的功能观念.......................................................................................................................20

第一节词的句法功能观念.......................................................................................................20

一、名词的句法功能.........................................................................................................20二、动词的句法功能.........................................................................................................21三、形容词的句法功能.....................................................................................................21四、代词的句法功能.........................................................................................................22

I

五、副词的句法功能.........................................................................................................22六、介词的句法功能.........................................................................................................24七、连词的句法功能.........................................................................................................24第二节词类活用观念...............................................................................................................25

一、名词活用.....................................................................................................................25二、形容词活用.................................................................................................................25

第四章词语组合观念.......................................................................................................................26

第一节语义制约原则...............................................................................................................26

一、语义的一致性.............................................................................................................26二、语义的逻辑性.............................................................................................................29三、语义的自足性.............................................................................................................30第二节语用制约原则...............................................................................................................30

一、上下文意的制约.........................................................................................................30二、历史因素的制约.........................................................................................................32第三节句法制约原则...............................................................................................................33第五章《读书杂志·史记杂志》语法分析术语说略...................................................................34

第一节“相对为文”、“对文”...............................................................................................34

一、“相对为文”...............................................................................................................34二、“对文”.......................................................................................................................37第二节“复语”、“连文”...................................................................................................38

一、“复语”.......................................................................................................................38二、“连文”.......................................................................................................................39第三节“发声”、“发声助”...............................................................................................41结语...................................................................................................................................................43

一、《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语法研究之得.....................................................43二、《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语法研究之失.....................................................44参考文献.............................................................................................................................................45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48后记...................................................................................................................................................49

II

引言

一、王念孙及其《读书杂志》

清代是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的“黄金时代”,尤其是乾嘉时期,一批治学严谨的学者促使文字、音韵、训诂及校勘等方面都有了突出的发展。集小学、校勘学研究之大成的王氏父子,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王念孙的《广雅疏证》、《读书杂志》,王引之的《经义述闻》、《经传释词》这四部书合称为“高邮王氏四种”,是他们学术研究成果的体现。阮元对其著作有“一家之举、海内无匹”的赞誉。王力将段玉裁、王氏父子的著作更看作是“中国语言学走向科学的里程碑”。[2][P133]

王念孙(1744一1832),字怀祖,号石臞,江苏高邮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为官时以秉公持正而著称。自幼聪颖好学,勤奋刻苦,曾师从戴震,精小学、校勘,探求古文要籍文义。[3][P288、2]

《读书杂志》(以下简称《杂志》)是王念孙继《广雅疏证》之后的又一部力作,共82卷,近70万言,以读书札记的形式,记录了王念孙平日研究古书的成果,日积月累,遂成卷帧,乃王念孙一生治学精粹之汇集。除去余编,包括《逸周书杂志》、《战国策杂志》、《史记杂志》、《汉书杂志》、《管子杂志》、《晏子春秋杂志》、《墨子杂志》、《荀子杂志》及补遗、《淮南内篇杂志》及补遗、《汉隶拾遗》,凡十种。[4]

《杂志》对《史记》、《汉书》下了一番改讹补脱,去衍勘误的功夫。其中《史记杂志》收465条,《汉书杂志》收1045条,是帮助我们研读《史记》、《汉书》重要的文献资料。通观全书,王念孙校读提出论断之后,往往多方面寻求证据,而《汉书》记武帝太初以前事,多袭《史记》,故王念孙对《史》、《汉》两书的案语更多可互见。本文就《杂志》涉及《史记》、《汉书》语法方面的内容进行探究。

[1]

二、研究现状

王念孙有语法观念,但是也仅是一种观念,有许多现象,他并不能够真正从语法的角度去分析。因此,论及王氏著作语法方面的研究,学者多加以“观念”一词,本文沿用之。

目前,关于《杂志》语法观念的研究成果不多,除了少数的专题论文与专书外,一些通论著作有所提及,还有的表现于对《杂志》训诂、校勘研究的专题论文举例性质的零散分析之中。

①见阮元《王石臞先生墓志铭》,载《揅经室续集》卷二之下卷,从书集成初编本,第93页。

1

(一)专题论文与专书所揭示的《读书杂志》语法观念

目前,关于王念孙《杂志》语法观念研究的专题论文,看到的有曹炜、曹培根的《试论〈读书杂志〉在汉语语法上的贡献》[5](1993)和姚晓丹的《浅谈〈读书杂志〉中的语法分析》

[6]

(1994)。专书有张先坦的《〈读书杂志〉词法观念研究》[7](2007)和《〈读书杂志〉句法曹炜、曹培根主要从王氏朴素的句型观、对古汉语特殊语序的科学揭示、对词语间句法

观念研究》[8](2010)。

语义关系的精当描写等方面,对《杂志》中的语法观念作了具体阐述。姚晓丹结合例证讨论了王念孙在《杂志》中所运用的语法分析方法。

张先坦的《〈读书杂志〉词法观念研究》和《〈读书杂志〉句法观念研究》两本专书,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从词法和句法两个方面计量考察了《杂志》的训释材料,就王书表现出的语法观念作了广度和强度方面的讨论,并对王氏语法观念在汉语语法学史上的价值进行了评议。

(二)相关论述所涉及的《读书杂志》的语法观念

相关论述中所涉及的《杂志》的语法观念主要有对构词的认识和对词性及其功能的认识两个方面。

关于《杂志》对构词的认识,白兆麟在《新著训诂学引论》一书中提及《杂志》对“连语”的专门论述时指出:“‘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说者望文生义,往往穿凿而失其本指。’这不仅揭示了一条行文规律,而且还涉及古代汉语的构词问题。”[9][P190]

杨树达指出:“清朝儒者精研小学训诂,虽不能创造文法学,然能心知其意者,则高邮王氏念孙引之父子二人是也。惟其如此,故彼校订古书,能怡然理顺涣然冰释。”

[10][P20]

并列出《杂

志》中的数条例子证明。张世禄在《杂志·庄子·秋水篇》按语中提到,王念孙把“虚”解作“墟”时,除了文字、声训及其他古书上的根据以外,也是文例对比的结果,说明王氏具有词性观念。

[11][P225]

王云路从词性和词的功能两个方面指出《杂志》的相应认识。她认为:“王念孙熟于古文,胸中自有文法标准,虽未像后来的马建忠那样系统地加以论述,但《读书杂志》中却常能从语法学的角度看待词性和词的句法功能。”又评说“王念孙有明确的词性概念,对实词、虚词的作用、特性分辨极清。”[12][P65]

总之,学界关于《杂志》文字、音韵、训诂与校勘等方面成就的研究成果很多,而对《杂志》中蕴含的丰富的语法分析,需要探究和总结的内容还有很多,有待更多的学者投入到这方面的研究中来。

2

三、本文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从汉语语法学的角度,主要依据现代语法学理论,就王念孙《杂志》对《史记》、《汉书》的语法(重点是词法)研究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从而管窥王念孙的语法学成就,明确其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地位。

《史记》“三家注”——南朝宋代裴骃《集解》、唐朝司马贞《索隐》和张守节《正义》对《史记》词义、语法注释作了大量的工作。王念孙《杂志》对《史记》文本及三家注中的问题作了考证。唐初颜师古的《汉书注》,集众家之解,条理精密,注释独到。《杂志》也多次援引、纠正颜注。古书之失,不全是不明语法而误,但可以从语法的角度论证原文存在的问题,去伪存真。王念孙的这些训诂、校勘,从语言的规律发现矛盾,解决矛盾。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揭示语法与训诂、校勘之间的密切联系,从而更清楚地看到王念孙的语法观念既有对前贤成果的继承、发展,也有对后学研究的影响、启发。

本文还就《史记杂志》中使用的部分语法分析术语进行考察,以窥见其语法观念和研究方法。

本文力求为语法史等相关研究提供一些语言文字方面的材料信息,旨在让学界更深入地了解汉语语法学的发展阶段,更系统地关注古人古注及校勘著作中所反映的语法观念,以古鉴今,古为今用,促进汉语语法学的发展。

四、本文研究方法及相关问题说明(一)研究方法

1.本体研究:参照现代语法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归纳训释材料,力求详尽地列举不同类型的例子;

2.比较研究:尽量运用历史比较与共时比较的方法,体现王氏研究的继承、发展,突出其影响;

3.其他方法:采用逻辑推导与事实联系相结合的方法。

(二)本文所用文献版本

《杂志》全书有王引之刊刻本,世称家刻本,同治九年金陵书局刊本,1985年江苏古籍出版社据此影印,2000年9月重印。本文即以重印本为底本进行研究。该版本其后附目录索引,查检起来较为方便。此外,我们还参照了道光十二年王引之刊足本。

3

(三)行文体例

1.本文从《杂志》所引例证先标明其条目名称,再用括号注明页码,在引文处先列出书名及篇名,以便检索。例如,例6:静悍(P38l)《汉书·游侠传》,“静悍”表示引文所在的条目,括号内的数字“38l”表示该条目在《杂志》中的页码,“汉书·游侠传”表示“书名·篇名”(若引自《史记》,则略去书名)。为了清楚明白,直接摘录王念孙案语的则另起一段引用。条目的具体内容均用楷体字表示,左右各缩进2个字符。

2.本文中多次引用的例证标明第一次引用时在本文中的位置、例数、条目名称及在《杂志》中的页码,例如,“本章中例34:数让之(P123)”,引文从简。

3.有关《杂志》的引文一般完整照录原文,但如果过长或与语法分析无关的,则省略。本文引用《杂志》原文、标注标点符号时,参考国学宝典数据库中道光十二年王引之刊足本和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本。凡条目名称原文无句读符号“、”的,则不进行断句。

4.《杂志》中王念孙的夹注原文为双行小字,一般不录入。如若引用,则加括号并改用仿宋字表示,以示区别。

5.《杂志》原文为繁体字,引用时以简体字录入。如果有的地方需用繁体字才能说明问题,则予以保留。原文中有一些古体字,我们参照所用底本的附录,引用时改为常用字。

4

第一章构词观念

从现代词法学看,汉语构词主要分为两大类:单语素构词和多语素构词。由单语素构成的词叫单纯词,分为单音节和多音节两类;由多语素构成的词叫合成词,有复合式、附加式和重叠式三类。如果再往下分,其中多音节单纯词可分为联绵词和叠音词等小类,复合式合成词可分为五小类:联合型、偏正型、补充型、动宾型和主谓型涉及。以下我们以构词方式为纲,体现方式为目,分别讨论。

[13][P269]

。当今学者归纳出来的

这些构词方式和构成词的类别,王氏《杂志》在对《史记》、《汉书》研究时亦有不同程度的

第一节单语素构成单纯词

“音变构词”,是指在同一个汉字音节中,通过改变声、韵、调等语音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来构成音义相联系的新词。

[14][P7]

周法高在《中国古代语法学·构词篇·音变》中系统地提

出了这一构词理论。[15][P5]其后也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音变构词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16][P27]这必将促进汉语构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王氏《杂志》对《史记》、《汉书》的研究所体现出的这方面的观念对后世之学不无启发。

王念孙用案语“读为某某之某”来辨明字形相同,但读音、意义都不相同的词,这种方式体现了音变构词观念。

例1:王业(P123)

《张仪列传》:“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而王不争焉,顾争于戎翟,去王业远矣。”

王念孙引下文司马错之言“三资者备而王随之矣”,明确“‘去王’下本无‘业’字”,“业”字是因涉上文“王业”的衍文。他引《索隐》给“王”字注明的读音,指出“‘王’读‘王天下’之‘王’”。因为“秦不争于三川周室而争于戎翟,则不能王天下”,所以说“去王远矣”。不同于作名词之“王”,作动词的读为“王天下”之“王”。“王”字读音不同表明“王”字词性不同、意义也不相同,这正是同一个字由于其读音的改变而形成两个不同的词。

例2:閒语(P129)

《魏公子列传》:“侯生乃屏人閒语。”

这也是因声调改变而构成另一词的情况。《索隐》认为“閒”读为“闲”,“閒语”,是“静语”的意思。王氏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閒”读“閒厕”之“閒”,表明区别于名词,“閒”于此读去声。他指出此“閒”为“私”的副词含义,并举了《项羽纪》中的“閒行”、“閒往”、“閒出”、《韩子·外储说右篇》中的“閒有所言”、《后汉书·邓禹传》中的“閒语”等例子说明。

5

第二节双语素构成合成词

一、同义复合构词

王氏涉及双语素同义并列构成复合词观念的,主要表现为:用专门用语揭示;以释义方式表示;用相关案语提示。

(一)用专门用语揭示

王氏用“两字平列”一类的案语,对联合型同义语素复合构词的性质特点进行了直接揭示。

例3:物故(P316)

《汉书·将数十骑从传》:“前以降及物故,凡随武还者九人。”

《史记·张丞相传》之《集解》:“物,无也。故,事也。”与宋祁、《释名》等对“物”字注解不同,王念孙分析原因指出若不知“物”为“歾”的借字,只会愈求愈远。王氏指明“‘歾’、‘物’声近而字通”,并引方言证之。所以“物”、“歾”二字同义,同常用义“死亡”。然后王氏指出“‘物故’与‘流离’对文,皆两字平列”。其案语“两字平列”,表明“物故”这类词的构成特点。

例4:意忌(P155)

《平津侯主父列传》:“为人意忌,外宽内深。”

王念孙不同意小司马的说法,将“意”理解为“志意”之“意”。不同于例3王氏用联合型复合词“两字平列”的特点去证明“物”与“歾”同为确诂,例4王氏先指明“‘意忌’二字平列”,然后作出了“意者,疑也”的判断。“二字平列”的描述与当今语法学中对联合型复合词的理解很接近。

(二)以释义方式表示

甲乙二词连写,王念孙训甲为乙,或通过释甲即丙,丙即乙的递训方式表明甲乙同义,这种方式体现了联合型复合构词。

例5:督过之过楚不过(P124)

《张仪列传》:“大王之威,行于山东,敝邑愁居慑处,不敢动摇,唯大王有意督过之也。”

王氏案语“‘督’、‘过’,皆‘责’也”,而不是按《索隐》释“过”为名词。他参考《晏子春秋·杂篇》、《楚辞·九章》等中的文字,指出如果解释为“过失之过”,应该说成“督过”而不当说成“督过之”,造成句法的累赘。王氏还发现此“过”用法在《史记》中不止一处,如“过楚”、“不过”,故列在同一条目下。再如《项羽本纪》:“闻大王有意督过之”,其中“过”亦当作王氏解。“过”与“督”同义,两者连用则是同义语素并列构成的复合词。

6

(三)用相关案语提示

“连文”、“复语”等术语提示某词为同义语素构成联合型复合词。

[17][P238]“连文”通常是指两个单音节的语义相同或相近的语素或词并列连用形成词或词组。

我们由此可从其中一个常用的词的意义及词性推知另一个不熟悉的词的意义及词性。

由“连文”提示的同义语素构成的复合词:例6:静悍(P38l)

《汉书·游侠传》:“解为人静悍。”

师古曰:“性沈静而勇悍”。从表面上看,好像释义通顺。但《史记》及《艺文类聚·人部(十七)》、《太平御览·人事部(百七十三)》等类书作“精悍”,王氏通过异文比较,证明“‘静’与‘精’同”。“‘精’与‘悍’义相近,故以‘精悍’连文”。正是因为认识到同义语素并列构词的特点,王氏进一步判断颜师古释“静”为“沈静”,与“悍”字义相远,这解释就不妥当了。

例7:粝梁(P168)

《太史公自序》:“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粝粱之食,藜藿之羹。”王念孙引服虔言和贾逵注,“是‘粝’粗而‘粱’精,不得以‘粝粱’连文”,这明确反映出此处王氏所说的“连文”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同义语素并列构成复合词,连文的二字应该同义,否则不可连文。因此王氏从语言的构词规律入手,得出了“粱”字当为“粢”字之误的可靠结论。王氏指出桓二年《左传》中的“粢食”、《玉藻》中的“稷食”、《论语·乡党》中的“疏食”,“异名而同实也”。《李斯传》、《韩子·五蠹篇》、《淮南·精神篇》等不同篇目中的例句都以“粝”、“粢”二字连文,即是其证。

《列子·力命篇》:“北宫子谓西门子曰:‘联衣则裋褐,食则粢粝,子衣则文锦食则粱肉。’”《淮南·人间篇》:“陈骈子对孟尝君曰:‘臣之处于齐也,粝粢之饭,藜藿之羹。以身归君,食刍豢饭黍粱。’”王念孙从对言的角度考察,“粢粝”与“粱肉”对言、“粝粢”与“黍粱”对言,进一步说明“粱精”而“粢粗”。可言“粝粢”,但不可以言“粝粱”,因为只有“粢”与“粝”皆指食之粗者。

提示为同义语素构成的复合词的案语还有“复语”。例8:疑殆(P148)

《扁鹊仓公列传》:“良工取之,拙者疑殆。”

王氏案语“此‘殆’字非‘危殆’之‘殆’。‘殆’,亦‘疑’也。古人自有复语耳”,说明此“殆”与“疑”二字同义。襄四年《公羊传》注曰:“殆,疑也”。《论语·为政篇》中“思

①据参考文献[18],学界另一种观点认为“连文”包括同义连文、类义连文、反义连文三种。本文所涉及的“连文”属于“同义连文”或“类义连文”,从广义的同义词角度,两者不作区分,并视为“同义连文”。②指辨析地称说同类事物和现象。见参考文献[17],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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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学则殆”一句及“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一句中的“殆”都解释为“疑”。王氏还通过《吕氏春秋·去尤篇》:“以黄金殶者殆”与《庄子·达生篇》作“以金注者殙”的异文对应,更明确得出“殆”、“殙”二字同义,都是“迷惑”的意思,“殆”,即“疑殆”之“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古人自有复语”的说述反映了王氏对前人构词规律认识继承的自觉性。

二、偏正复合构词

王氏偏正复合构词观念由“小名冠大名”这一为事物立名的构词规律表现出来。例9:蛮荆(P335)

《汉书·王贾传》:“南不过蛮荆。”又下文:“《诗》云:‘蠢尔蛮荆’。”

王念孙认为“蛮荆”当作“荆蛮”。他指出经传皆言“荆蛮”,并分析作“蛮荆”者,大概是后人依误本《毛诗》而造成的词序上的“误倒”。因为据段氏若膺《诗经小学》中所讲,《汉书·韦元成传》引《诗》“荆蛮来威”,毛云:“荆州之蛮也”,《毛诗》固作“荆蛮”。本条目王氏揭示了当时少数民族族名“小名冠大名”的构词规律。“小名”即“专名”,“大名”即“共名”③。“小名”要在“大名”之前,否则是“误倒”,体现出这类词的构词语序。

“‘荆蛮’者,群蛮之一,若《史记》之言‘楚蛮’”,又引《吴越》韦注、傅休奕《鼓吹曲》等例子,都表明王氏对“楚蛮”、“徐夷”、“吴蛮”这类词的“文法”、“句法”的认识。孙良明先生注意到清代学者“文法”、“句法”等术语的交替使用,他指出二者所指相同,反映出清代的学者已经具有比较明确的语法观念。[19]此处揭示了王氏对于事物立名构词特征的清楚认识。

三、动补复合构词

王氏动补复合构词观念由“连文”这一术语提示。例10:秦破赵杀将扈辄(P133)

《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破赵杀将扈辄于武遂城。”

王念孙联系上文“破杀匈奴十余万骑”和下文“大破杀赵蒽”,发现皆以“破杀”连文,从而认定“赵”字本在“杀”字下。从今天的语法角度看,“破杀”属于动补型。“杀”之所以可位于“破”后构成动补型复合词,是因为“破,谓破其军,非谓破其国”。王氏不仅注意到了这类构词,更提出“破杀”在《史记》一书中多互见。当今学者何乐士计量得到《史记》中“杀”用作结果补语的约96例,印证了王氏的判断。[20][P267]

①见本文第五章第二节“复语”部分的具体阐述,第38页。②义同逻辑学上的种概念。见参考文献[17],第243页。③义同逻辑学上的属概念。见参考文献[17],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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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附加式合成词

例11:弗生(P83)

《十二诸侯年表》:“穆侯弗生元年”。

古汉语中有一些特有的词语,没有实义。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明确指出这类词的性质:“字之为语词者,则无义之可言,但以足句耳。”强调“善学者不以语词为实义,则依文作解,较然易明”。

[21][P761]

“弗”在《史记》中通常用作否定副词,用作前人所说的“语词”,

这是不多见的。①而“不”、“毋”作为语助词在文献中的用例较多。王念孙指出它们的共同点“皆是发声”,故将“弗”、“不”及“毋”相类比。“弗生”、“不降”、“毋凉”、“弗皇”均为附加式合成词,“弗”、“不”、“毋”都是虚语素。

[23][P53]

①参考文献[22]《汉语大词典》漏收“弗”字作“语词”的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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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词性观念

我们通过考察发现,《杂志》对《史记》、《汉书》进行研究,其词性观念主要表现为:以专门用语揭示某词词性;以释义方式表示某词词性;以相关案语提示某词词性。

第一节以专门用语揭示某词词性

用此方式揭示的词性有:名词(例12)、形容词(例13)、数量词(例14、15)、副词(例16)等类别。

例12:濯淖(P135)

《屈原贾生列传》:“濯淖污泥之中。”

司马贞注音说:“濯,音浊;污,音乌故反;泥,音奴计反。”王念孙案语“……之名”,即揭示了某词的名词性质。王氏先引《说文》:“潘,淅米汁也。”又曰:“周谓潘曰泔。”又曰:“滫,久泔也。”再引前人对于“濯”、“淖”二字音、义两方面的注释,《广雅》曰:“濯,滫也。”曹宪音直貌反。《士丧礼》:“渜濯弃于坎。”郑注曰:“沐浴余潘水。”又《释文》:“濯,直孝反。”《丧大记》:“濡濯弃于坎。”皇侃疏曰:“濯,谓不净之汁也。”《广雅》曰:“淖,浊也。”案语“四字同义”说明“濯”、“淖”、“污”、“泥”四字皆为“污浊之名”,并从结构上提示是并列关系。

例13:懼然瞿然(P182)

《汉书·惠帝纪》:“闻叔孙通之谏,则懼然。”

王念孙解释“‘懼然’,惊懼貌也”,“瞿然”,“骇貌也”,师古训为“失守貌,无守貌”,王氏以为不然。王氏引《庄子·徐无鬼篇》李颐注,《檀弓》“曾子闻之,瞿然曰呼”,又“公瞿然失席”,《杂记》“见似目瞿,闻名心瞿”,指出这都说的是“惊貌”。《庄子·庚桑楚篇》“南荣趎懼然顾其后”,《史记·孟子传》“王公大人,初见其术,懼然顾化”中的“懼然”义与“瞿然”同。王氏用训诂学中的术语“……貌”,对这类状态形容词标志的“然”字作了注释。

例14:所(P148)

《扁鹊仓公列传》:“受读解验之,可一年所。”再举一例:

例15:西南行一刻而止(P238)

《汉书·天文志》:“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日出时,有著天白气,广如一匹布,长十余丈,西南行讙如雷,西南行一刻而止。”

在“所”条目中,王念孙指明“许”与“所”声近而义同。《小雅·伐木篇》:“伐木许许”,

①此例反映的是与数量词搭配使用,表示约数的数量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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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文》引此作“伐木所所”。他引同为《汉书》中的例子及师古注,《汉书·疏广传》:“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师古曰:“‘几所’犹言‘几许’。”其下文“要事之三年所”,“今庆已死十年所”,“肾部上及界要以下者枯四分所”,“十八日所而病愈”,及《续滑稽传》“率取妇一岁所者,即弃去”,《汉书·游侠传》“原涉居谷口半岁所”,《檀弓注》“封高四尺所”等句,皆作“所”。

下一条目中“一刻而止”,王念孙指出《开元占经·妖星占》中引此正作“一刻所止”,后人因为不清楚“所”字的意思而妄改“所”为“而”。从上文“有流星在斗西北子亥间,留一刻所”,又“有流星从东南入北斗,二刻所息”,亦可得到验证。《檀弓注》:“封高四尺所。”《正义》曰:“‘所’是不定之辞。”《游侠传》“原涉居谷口半岁所”,《史记·仓公传》“受读解验之,可一年所”等句中的“所”与此处同义。

王念孙言明“‘一年所’,犹言‘一年许’”,“‘一刻所’,犹言‘一刻许’”,并辅以诸多例证。前人术语“不定之辞”①的运用反映了“所”和“许”皆位于数量词组后面表示约数的观念,王氏在《史记》、《汉书》这两个条目的案语中都有提及,体现出其继承前人语法观念的自觉性。

例16:有(P101)

《晋世家》:“尤而效之,罪有甚焉。”

王念孙引《楚世家》一句“处既形便,势有地利”,其中“有”与此条目中“有”同读为“又”,该句中“又”与“既”文义相承。他还举了以下例句:《乐毅传》“恐伤先生之明,有害足下之义”,《廉颇蔺相如传》“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淮阴侯传》“项王不居关中而都彭城,有背义帝之约,而以亲爱王诸侯,不平”,《吴王濞传》“大王诚幸而许之一言,则吴王率楚王略函谷关,守荣阳敖仓之粟,距汉兵,治次舍,须大王。大王有幸而临之,则天下可并”,皆言明句中的“有”皆读为“又”。王氏还总结出经传中“又”字多作“有”。本条是对某词为时间副词性质的揭示。“有”读为“又”,“‘又’”与‘既’文义相承”,揭示出“有”、“又”及“既”都是对动作行为具有时间顺承性的副词。

第二节以释义方式表示某词词性

王氏的释义其目的在于校勘或说明某个问题,较于单纯的释义,他综合了其他方面的不同因素,正由于如此,其释义才体现出释者的词性观念。

(一)直训

直训,即用一个词直接解释另一个词。[17][P222]用此训释方式表示的词性有:代词(例

①表示“大约、左右、上下”意义的词。也作“许辞”、“约计之辞”。见参考文献[17],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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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副词(例20—22)、介词(例23)、连词(例24—26)等类别。

对代词性质的表示体现为对某一词的功能意义的解释,有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例17:监护军长者(Pl13)

《陈丞相世家》:“诸将尽讙曰:‘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与同载,反使监护军长者。’”

王氏指出“军”字是因上文“典护军”的衍文。其案语“‘长者’,诸将自谓”,“自谓”即“自称”,其释语“使之监护我等”,用“我等”替换“长者”,都说明“长者”于此相当于第一人称代词。

例18:尔而(p99)

《吴太伯世家》:“尔而忘勾践杀女父乎?”

王念孙认为理解此句时可去掉“尔”字,作“而忘勾践杀女父乎”。他分析今本作“尔而者”,是后人将《伍子胥传》旁记“尔”字误入正文所致。王氏释“而”即“尔”,并举定十四年《左传》“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的例子说明“而”于此并非连词,是第二人称代词。

例19:然(P)

《历书》:“然盖尚矣”。

王念孙释“然”为“是”,于此有承上文言“黄帝作历之事如是,是盖尚矣”的作用,不仅解释了“然”的词义,还说明了“然”字在句中的作用是复指上文,这与“是”具有相同的指示代词的语法功能。

在解释副词词义时,王氏还常常就其在句法上的位置加以分析,进一步反映出某词的副词性质。这种方式表现的副词有时间副词、范围副词等。

例20:廪廪(P374)

《汉书·循吏传》:“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矣。”

王念孙认为颜师古解释“廪廪”为“有风采”的意思,是“望文生义”。所谓“庶几”,王氏案语“‘廪廪’者,渐近之意”,训释二词同义。他所引例句《史记·孝文纪》“汉兴至孝文四十有余载,德至盛也。廪廪乡改正月封禅矣”,襄二十三年《公羊传》注“廪廪近升平”,其中的“廪廪”位于动词之前的句法位置上,此为时间副词的间接表示。

例21:直堕其履汜下(P112)

《留侯世家》:“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堕其履汜下。”《索隐》曰:“崔浩云:‘直’,犹‘故’也。亦恐不然。‘直’,言‘正’也,谓‘至良所正堕履’。”

念孙案:“直”之言“特”也。

此为范围副词观念的表示。据司马贞所说,则是堕履出于无意,王氏以为不然。据文义,这是老父特意为之,来考验张良的。崔浩训“直”为“故”,是“望文生义”。“直”、“特”古均属定母职韵。直,是舌上音;特,舌头音。古无舌头、舌上之分,均读为舌头音。王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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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二字古同声而通用,据此表明“直”应是一个具有性语义特征的范围副词。

例22:即(P144)

《张丞相列传》:“是后戚姬子如意为赵王,年十岁,高祖忧即万岁之后不全也。”王氏案语“‘即’与‘或’古同义”,“‘即’训为‘或’,又训为‘若’”,他引《越语》“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尔雅·释地》“即有难,邛邛歫虗负而走”等例句,进而从形式上表示了此“即”与副词“或”、“若”同位于述语前表示假设语气。

例23:道从长安来(P158)

《淮南衡山列传》:“诸使道从长安来。”

王念孙提出看到的这个版本的《史记》作“道从”,大概是因为有的本子作“道”,有的本子作“从”,而后人误合之。“道”训为“从”,王念孙分别列举了郭璞引《韩子十过篇》“道南方来”、《索隐》引姚丞言“‘道’或作‘从’”等书证材料,说明了“道”与“从”同有表示处所起点介词作用。

由直训方式表现连词,有时还辅以其它方面的提示,如句式、词位等,有假设连词、并列连词。

以下例24、25表示的是假设连词。例24:为死(P101)

《宋微子世家》:“今诚得治国,国治身死,不恨。为死,终不得治,不如去。”王念孙释“为”犹“如”,因为此义后代已不常见,故他推断“古者或谓‘如’曰‘为’”。他以常用表示假设的连词“如”来注解,使此“为”的意义便于理解。释语“如……,……”的句式进一步表明“为”与“如”具有相同的句法作用。

例25:是率诸侯(P104)

《郑世家》:“齐强而厉公居栎即不往,是率诸侯伐我内厉公。”

王氏训“即”为“若”,并说明此句的意思为:“我若不往,则齐且率诸侯伐我而纳厉公”。由此提示“即”于此与假设连词“若”起着相同的语法功能。

例26:楚子诸侯人(P180)

《汉书·高纪》:“羽使卒三万人从汉王,楚子诸侯人之慕从者数万人。”

王念孙指出文颖训“楚子”为“楚人”,“于义未安”。他认为“子”当作“予”。而“予”即“与”字。并引《史记》“楚与诸侯之慕从者数万人”作为证明。从而表明此“与”是表并列关系的连词。

①“义”范围副词,见参考文献[24],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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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训

声训,也叫“音训”,即以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词的意义来解释被训释的字词。[17][P220]用此训释方式表示的词性有:副词(例27)、介词(例28)、连词(例29—31)等类别。

例27:几是乎(P283)

《汉书·韩彭英卢吴传》:“少时,客相之,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

王念孙案语“‘几’读为‘岂’”。《史记·黥布传》与《汉书》同作“几”。《集解》:“‘几’,一作‘岂’。”《索隐》指出《楚汉春秋》作“岂是乎”。最后,王氏从声训的角度揭示出“岂”、“几”二字古同声而通用,同为具有反问语气的副词。

例28:为(P126)

《孟子荀卿列傅》:“岂寡人不足为言邪?”

王念孙从“‘与’、‘为’一声之转”,训“与”即“为”。其所引文例《管子·戒篇》“不为人持接”,《齐策》“以梁为齐战”,《韩策》“因为聂政语”,《韩诗外传》“独为仲父言”的“为+NP+VP”句式,王氏均用释语的“与+NP+VP”句式一一对应,进一步表明“为”具有“与”引出对象的介词功能。

例29:如公孙强不修厥政叔铎之祀忽诸(P100)

《曹叔世家》:“余寻曹共公之不用厘负羁乃乘轩者三百人,知唯德之不建及振铎之梦,岂不欲引曹之祀者哉?如公孙强不修厥政,叔铎之祀忽诸。”

张守节解释后两句的意思是:“至如公孙强不修霸道之政,而伯阳之子立,叔铎犹尚飨祭祀,岂合忽绝之哉”。王念孙认为此说甚谬,应理解为“叔铎非不欲引曹之祀,而无若公孙强之不修国政以致绝祀,何也”,其中,“如”读为“而”。一般来说,用来训释词义的另一个字词,正是表明王氏词性观念之所在。王氏释“如”为“而”,表明此“如”非现在常见的假设连词,而是一个转折连词。

例30:而食益尽(P93)

《天官书》:“而食益尽,为主位。”

王氏从声训角度释“‘而’读曰‘如’”,释语“如日食尽,则其咎在主位”的句式“如……,则……”进而提示“而”与“如”同具有假设连词的性质。

例31:为将(P307)

《汉书·张冯汲郑传》:“吾独不得廉颇、李牧为将。”

王念孙指出此“牧”当下有“时”字,但后人不解其义而删之。王氏举了多则例子:《贾谊传》“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大戴记·保傅篇》“而”作“时”;《聘义》曰:“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大戴记·朝事篇》“而”作“时”;《史记·太史公自序》“专决于名而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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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汉书·司马迁传》“而”作“时”。《史记》中亦有“时”字。这些异文比勘的结果都说明了“时”有“而”常用表顺承的连词性质。“时”读为“而”,本条目可改言之:“吾独不得廉颇李牧而为将”。王氏是从声训角度揭示“而”、“时”声相近,故字相通。

第三节以相关案语提示某词词性

用相关案语进行提示的词性有:名词(例32)、动词(例33、34、36—38)、形容词(例39)、代词(例40)、副词(例35)、介词(例41、42)和语气词(例43)等几个类别。

(一)“相对为文”

“相对为文”也叫“相对成文”,是指上下文中句式相似、词性相同、语义相类的文字。

对此,王引之在《经义述闻》“数句平列,上下不当歧异”条中说:“数句平列,义

[21][P774]

多相类,如其类以解之,则较若画一;否则上下参差而失其本指矣。”

由这种方式提示的名词:例32:兴舍(P328)

这是王氏父子对

汉语应用规律的一条重大发现。王念孙大量运用“相对为文”的规律,其中涉及词性的提示。

《汉书·司马迁传》:“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兴舍。”

颜氏注:“兴,起也;舍,废也。”不同于师古的注释,王氏案“舍”作“居”解,并引《鹖冠子·世兵篇》中“圣人捐物,从理与舍”一句,又言明《史记》作“因物与舍”,与“因时为业”相对为文,“与舍”同“为业”都是动宾结构,进而表明此“舍”不是动词,而是名词。

(二)不同词的比较

前人注书有的不明假借字本字和借字所表示的词,有的不明一个词形兼有几个不同的词,造成对古书的误读。王氏认识到该类现象,并引用例句比较分析,从而揭示出某词的词性。

由这种方式提示的动词:例33:憙(P228)

《汉书·郊祀志》:“而天子心独憙。其事秘,世莫知也。”

王念孙给“喜”、“憙”二字分别释义、注音:“‘喜’,乐也,音许里反;‘憙’,好也,音许吏反”,旨在说明两者在字形、字义、字音方面均不同,是词性不同的两个词。王氏在案语并注里引桓六年《谷梁传》:“陈侯憙猎”,进而表明“憙”为动词。“景祐本作‘喜’”,《史记》同《太平御览·神鬼部(一)》引《汉书》正作“喜”。又《贾谊传》:“遇之有礼,故群臣自喜。”《贾子·阶级篇》同。王氏指出“喜”均为动词“憙”的借字。所以颜师古从读音上作了相应说明:“‘喜’读曰‘憙’,音许吏反,‘憙’,好也。”

①见参考文献[17],第234页。此与“对言”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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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4:数让之(P123)

《张仪列传》:“因而数让之。”

小司马说:“谓数设词而让之。让,亦责也;数,音朔。”王氏联系上下文意:“秦初不见仪,至是始一见,即责以数语而谢去之,未尝数数责之也”。王念孙指出“小司马读‘数’为‘频数’之‘数’,非也”,其“‘频数’之‘数’”相当于今天语法学中的频率副词;“‘数’读如‘数之以王命’之‘数’”,有责备的动词含义。两者的比较分析,表明王氏对副词“数”和动词“数”都已有明确的认识。“未尝数数责之”,表明副词“数”(“数数”中第一个“数”)在句法位置上位于动词“责”之前;“数之以王命”,表明动词“数”之后带宾语“之”,两者有所区别。

王氏引《秦策》高注、《广雅》关于“数”的训释,并提出“‘数让’连文,犹‘诛让’连文。古人自有复语耳。”值得我们加以关注的是,如今的语法研究中在表述副词的下位类别里就有“频数”该小类,[25][P129]此名称至少可以推至清代学者王念孙。

由这种方式提示的副词:例35:终日(P147)

《扁鹊仓公列传》:“终日,扁鹊仰天叹曰。”

王氏案语“此‘终日’非谓‘终一日’”,“犹‘良久’也”,说明“终日”一词有两种性质,一是时间名词,一是时间副词。《吕氏春秋·贵卒篇》中释“终日而至”为“良久乃至”。《素问·脉要精微论》指出“‘良久’谓之‘终日’,犹‘常久’谓之‘终古’矣”。王氏释语“中庶子与扁鹊语良久”通过句法位置的变换,“终日,扁鹊仰天叹曰”一句中“终日”处于动词“曰”前,变为“良久”处于动词“语”后,从而印证了此处“终日”有“良久”作为时间副词的作用。

(三)读音区分

以读音区分词义主要表现为用例证说明某字当“读某”或不当“读某”;直接给某某字注音。

由这种方式提示的动词:例36:特劫于威强耳(P142)

《淮阴侯列传》:“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特劫于威强耳。”

王氏指出“‘强’下当有‘服’字”,“‘强服’二字连读”,读“强”为“勉强”之“强”,并联系下文“今楚强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爱也”,文意相合。反之,他指出“今本脱去‘服’字”,以“威强”连读,“读‘强’为‘强弱’之‘强’”,则非其指。而《汉书》、《新序·善谋篇》“强”下皆有“服”字。师古给“强”注音“其两反”,这表明此“强”不同于“强弱”之“强”,当为动词,而非形容词。“强”字有不同的读音,有词义的区别,两者词性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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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7:尤好书(P294)

《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苍尤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邃律历。”宋祁曰:“学官本‘尤’作‘凡’”,“浙本‘凡’作‘尤’”。

王念孙不仅仅单从“作‘尤’,则与下文‘尤’字重出”,认为当作“凡”,他先联系上文意,若“凡”读为“泛”,上言“泛好书”,此“好”为动词,所以下言“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邃律历”,文意通顺。由“尤邃”与“泛好”对言分析指出,“‘好’字仍当读去声,不当读上声”。又引《史记》作“苍本好书”,此“好”作动词,读去声则更显而易见了。

例38:即为所为(P395)

《汉书·外戚传》:“太后安能杀吾母而名我?我壮,即为所为。”

颜氏注“为”字“并音于伪反”,读去声。王氏不同于他的说法,指出“两‘为’皆读平声”。他联系下文文意“太后恐其作乱”,认为“为所为”是“为变”的意思,即指“杀吕后以报母仇”。并引《史记》“我壮,即为变”验证自己的推论。王氏辨明“为”字读音,说明这两个“为”字并非介词而为动词,故应读平声。反之,若读去声,则“词不达意”,是说如果读音不同,就不是表达原本的意思了。

(四)“连文”

由这种方式所提示的动词:本章中例34:数让之(P123)

王念孙提出“‘数让’连文,犹‘诛让’连文”,由王氏“连文”及“古人自有复语”的提示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数”、“让”及“诛”三者同义,而其中“让”、“诛”作为动词很明显,故得知此“数”并非副词“频数”,而是动词。

由“连文”所提示的形容词:例39:强怒(P129)

《平原君虞卿列传》:“天下将因秦之强怒,乘赵之弊瓜分之。”

王念孙引《广雅》训释,“怒”、“健”、“强”递训,可知三字同义,且当为形容词,故“强怒”可以连文。则此“怒”字非“喜怒”之“怒”的名词义。王氏提出此“与下句‘弊’字对文”,从上文“吾且因强而乘弱”,可知“弊”有“弱”的意思,从而更进一步证明“怒”有“强”的形容词义。

(五)词语替换

这种方式提示的是王氏关于代词的定指与不定指认识。例40:一人(P147)

《张释之冯唐列传》:“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

王氏提出“一人”当依宋本作“此人”。他分析致误的原因:此涉上文“有一人从桥下走出”而误。《初学记·地部》、《太平御览·仪式部》、《汉书》皆引《史记》作“此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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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语法学的理论,“一人”是不定指,而“此人”是定指。联系上下文可知该人是确指的,用定指“此人”是正确的。王氏改“一人”为“此人”,可见他对定指与不定指已有较为清楚的认识。

(六)词与词的组合分析

这里涉及的介词组合是指介词与介词的配合。例41:五世而生赵夙(P105)

《赵世家》:“自叔带以下,赵宗益兴,五世而生赵夙。”

王念孙结合上文“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及《太平御览·封建部(三)》所引作“至”的例证,得出“生”当为“至”。并解释此条是说“自叔带以至赵夙,凡五世”。他先从字形上分析致误的原因说:“‘至’与‘生’,草书相似”,同时指出此又涉上文“奄父生叔带”而误。释语“自……至”的句式提示了此“至”为介词,与介词“自”搭配使用有表示时间范围的语法功能。

(七)互文

互文,即甲乙二词因词性一致、意义相近可在相同结构的相同位置上交互使用。甲乙彼此间相互交通,互为阐发,可由甲词词性推知乙词词性。而互文的部分在意义上是互相补充的。[17][P509]由这种方式提示的介词:

例42:用之富(P168)

《货殖列传》:“田农,掘业,而秦阳以盖一州。掘冢,奸事也,而曲叔以起。博戏,恶业也,而桓发用之富。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

王氏指出“桓发用之富”,本作“桓发用富”,并联系上下文“互文”提示“以”、“用”可交互使用。他通观《史记》,发现多有“以”、“用”互用的情况。除去《秦楚之际月表序》、《天官书》、《老庄申韩传》、《游侠传》、《自序》等篇中的例句,王念孙还举了以下例子:

“《皋陶谟》曰:‘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管子·小问篇》曰:‘臣闻取人以人者,其去人也亦用人。’《荀子·非相篇》曰:‘故君子之度已则以绳,接人则用抴。’《吕氏春秋·疑似篇》曰:‘此褒姒之所用死而平王之所以东徙也。’《韩子·扬榷篇》曰:‘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这些都表明“以”、“用”二者可互用,因此“用”有介词“以”的性质。更可贵的是,王氏还指出后人因不明“用”字之义,于其下加“之”字,则“失其句法”,可见他较强的语法意识。

案语中,王氏引用了众多的语料,娴熟地利用句例的比较来解释语句问题,条分缕析,如层层剥笋。所以他的这些读书札记,能够引人入胜,读来余味无穷。后代学者俞樾进一步从古书中归纳出一些语句条例,使人以简驭繁,汉语语法的研究开始逐步呈现系统性。

(八)功能分析

①据参考文献[26],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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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功能分析,这里是指揭示某词在句中所起的作用。如关于语气词的这一条目:例43:余不敢言之也(P163)

《大宛列传》:“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

王氏引《索隐》注“余敢言也”,是说“《山海经》难可信”。因之正文本作“余敢言也”。王氏案语“‘也’与‘邪’同”,“敢言邪”,是“不敢言”的意思,从而体现出“邪”表反问语气的作用。王氏分析后人增字、乃或改注内之言的原因,皆因不明此“也”是一个表示反问的语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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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词的功能观念

本文发现王氏的词的功能观念包括词的句法功能观念和词类活用观念两种情况。有关词的句法功能观念,总的说来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由词与词的组合分析提示;由专门术语提示;由语序调整提示。被提示的词的句法功能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副词、介词和连词。

有关词的活用观念,主要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和由词与词的组合分析提示。被提示的词类活用包括名词和形容词。

第一节词的句法功能观念

一、名词的句法功能

王氏在为某一词进行释义的同时,还往往对该词所在句子的具体意义也进行阐述。其释语中的对应成分,处在相同结构位置上,相对应词的句法功能互为体现。这种方式体现的名词句法功能主要有名词作状语和作补语等情况。

例44:乃以刀决张道从醉卒直隧出(P146)

《袁盎晁错列传》:“乃以刀决张,道从醉卒直隧出。”《集解》如淳曰:“决开当所从亡者之道。张,音帐。”《汉书》颜师古注义同。

念孙案:“道”与“决张”义不相属。如颜皆以“道”为“道路”之“道”,上属为句,非也。“道”读曰“导”,下属为句。“隧”字当在“直”字上,“醉卒隧”三字连读,“直出”二字连读。“醉卒隧”者,当“醉卒之道”也,谓“决开军帐,导之从醉卒道直出”也。《说苑·复恩篇》作“乃以刀决帐从醉卒道出。”“醉卒道”即“醉卒隧”也。“隧”训为“道”,则上“道”字非谓“道路”明矣。

通过调整语序“道从醉卒直隧出”为“道从醉卒隧直出”,王氏解释“道”读为“导”,又点明“醉卒隧”是道名,可说成“导之从醉卒道直出”,表明王氏对名词作状语位于动词性短语前的语法现象有所认识。

例45:废迁蜀严道死雍(P183)

《汉书·文帝纪》:“淮南王长谋反,废迁蜀严道,死雍。”

念孙案:“死雍”上当更有一“道”字而今本脱之。师古曰:“行至扶风雍县在道而死”,此正释“道死雍”三字也。《五行志》云:“淮南王迁于蜀,道死廱。”《史记·将相名臣表》云:“废淮南王迁严道,道死雍。”皆其证。

王氏指出师古所说“行至扶风雍县在道而死”,解释了“道死雍”。“在道而死”与“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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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明“道”作动词“死”的状语,指明行为发生的处所。“行至扶风雍县”与“雍”对应,表明“雍”作动词“死”的补语,进一步说明行为发生的处所。

例46:焉(P76)

《秦始皇本纪》:“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焉作信宫渭南。”王念孙引《刺客传》中的句子:“豫让谓赵襄子曰:‘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志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指出此“焉”字与条目中同下属为句。王氏结合宣六年《公羊传》注、僖十五年《左传》与《晋语》的异文推测,古或谓“于是”、“于”为“焉”。王氏释语“于是作信宫于渭南”对应“焉作信宫渭南”,揭示出处所名词“渭南”可直接位于动宾结构之后作补语。释语在“渭南”前加一介词“于”构成介宾短语,表明其与处所名词“谓南”具有相同的功能。

二、动词的句法功能

提示动词句法功能的组合分析案语,有“……上不当有某字”或“……下无某字”。例47:有坚忍质直(P145)

《张丞相列传》:“御史大夫周昌,其人有坚忍质直。”

念孙案:“坚忍质直”上不当有“有”字,盖衍文也。《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此无“有”字。《汉书·周昌传》作“有人坚忍伉直”,亦无“有”字。

王氏认为“坚忍质直”上不当有“有”字,表明存在动词“有”一般不能放在谓语性宾语前面。

例48:倍则战之(P142)

《淮阴侯列传》:“吾闻兵法,十则围之,倍则战之。”

王氏认为宋本“战”下无“之”字是对的,本条目中“战”下的“之”字是涉上句而产生的衍文。《太平御览·兵部(一)》、《汉书》及《通典·兵(十三)》引此,无“之”字。释语“我兵倍于彼,则与之战”对应“倍则战”。王氏又举了《孙子·谋攻篇》里的例子:“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释语“兵数相敌,乃与之战”对应“敌则能战”。同样地,王氏认为今本“战”下的“之”字是涉上句而误衍。《御览》引此,亦无“之”字。这都表明不及物动词“战”后不能带受事宾语,但若用今天所谓的特殊动宾关系“与+NP+VP”理解“战之”当属别论。[27][P527]

三、形容词的句法功能

例49:可以重致天下(P91)

《天官书》:“填星所居,五星皆从而聚于一舍,其下之国,可以重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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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节解释说:“倚重而致天下。”韦昭解《汉书·天文志》中“从填以重”说“谓以威重得”。王念孙不同意张、韦二人的注释,认为他们都没理解“重”字之义。王氏案语“重,犹厚也”,说明“重”为形容词。高诱注《秦策》及《吕氏春秋·振乱篇》也释“重”为“厚”,即“厚、重”二字同义。故《开元占经·五星占》引《春秋运斗枢》曰:“填星帅五精聚于,黄帝以重厚贤圣起。”又引《石氏星经》曰:“填星所在五星,皆从而聚于一舍,其下之国可以重德致天下。”王念孙在并注里说:“《天官书》即本于此。“重”下无“德”字者,省文耳。上文曰:“填星主德。德,即重德也。”他将《天官书》所载的这句话作如是理解:填星为土,土德厚重,故“五星从填星,则其下之国,可以厚重之德致天下也”。这进一步说明此“重”是形容词位于省文“德”前作定语起修饰作用。

四、代词的句法功能

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的代词句法功能:第二章中例19:然(P)

释语“是则上矣”、“是可谓笃厚君子也”中的“是”与“然”对应,不仅表明此“然”字是一个指示代词,而且与“是”具有相同的句法功能:可在句中作主语。王氏案语“此承上文言”还提示“然”也有指代上文中陈述的某件事的功能。

五、副词的句法功能

(一)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例50:莫能习(P146)

《刘敬叔孙通列传》:“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能习。”例51:不能复(P156)

《司马相如列传》:“是以王辞而不能复,何为无用应哉!”

“莫能习”一条,王念孙认为“莫能习”,当从《汉书》作“莫习”。他据上文指出,“莫习“是说群臣未习先帝园陵寝庙之礼。《北堂书钞·设官部》、《艺文类聚·职官部》引此,并无“能”字。

“不能复”一条,王念孙分析此句与下句文义相反,并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王不敢言游戏之乐,苑囿之大,又以客礼待先生,是以辞而不复,非无以应也”。《汉书》、《文选》及《艺文类聚·产业部》引此,并作“王辞不复”。《索隐》本作“王辞而不复”,皆无“能”字。

王氏指出例50、例51中的“能”字皆是后人所加。由释语可知,“莫”、“不”可直接位于动词前起修饰作用,用作状语。同时表明王氏对“莫”和“莫能”、“不”和“不能”后接动词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认识:“莫”表示一般性否定,“莫能”表示可能性否定;“不”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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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为,“不能”则否定一种可能性。

(二)由专门术语提示

王氏常常用到“承上之词”这个语法分析术语指明某词的性质,反映该词在句中的位置及其语法功能。

例52:欲反汉(P142)

《淮阴侯列传》:“汉之败却彭城,塞王欣翟王翳亡,汉降楚,齐、赵欲反汉与楚和。”

例53:夏汉诛梁王彭越(P283)

《汉书·韩彭英卢吴传》:“十一年,高后诛淮阴侯,布因心恐。夏,汉诛梁王彭越,盛其醢以遍赐诸侯,至淮南。淮南王方猎,见醢,因大恐。”

“欲反汉”条,王念孙依据宋本游本,认为“欲反汉”当作“亦反汉”。他点明“亦”为“承上之词”。《汉书》引此正作“齐、赵、魏亦皆反,与楚和”。

下一条,王念孙先引《高纪》“十一年三月,梁王彭越谋反,夷三族”,指出此不得言“夏”,接着又从上下文考证,文中皆不纪时,如果此处独纪时,则“为不类”。《史记》中“夏汉诛梁王彭越”亦当作“汉復诛梁王彭越”。王氏也点明“復”为“承上之词”。他认为此处是说“布见淮阴侯诛而心恐,復见醢彭越之事,遂大恐”。《群书治要》引作“復诛彭越”,证实了王氏的判断。王氏分析致误的原因说:“‘復’字右边与夏相似,因误而为‘夏’,又误在‘汉’字上耳。”

术语“承上之词”表明“亦”、“復”后所述之事是接着前面发生的另一件事。“亦”位于动宾结构“反汉”前作状语,“復”位于主谓结构“汉诛梁王彭越”的“汉”与“诛”之间作状语,说明“反”、“诛”等行为动作的频数。

(三)由语序调整提示

这里是指调整语序后所反映的结构与原来的结构不同,会引起某个词的句法功能的改变。例54:恐窃病死(P155)

《平津侯主父列传》:“恐窃病死无以塞责。”《索隐》曰:“案:人臣委质天君,死生由君。今若一朝病死,是窃死也。”

念孙案:小司马说甚迂。“恐窃”当为“窃恐”,写者误倒耳。《汉书》作“恐病死无以塞责”,意亦同也。

王氏调整语序,指出“误倒”,表明王氏有明确的语序观,反映出表谦副词“窃”应位于动词“恐”前作状语的词的句法功能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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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介词的句法功能

涉及提示介词句法功能的术语有“统下之词”。

例55: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P126)

《孟子荀卿列传》:念孙案:此本作“自如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

王念孙指出“‘自如’二字连文”在文中出现了不止一次,其性质是“统下之词”。又引《匈奴传》“自如左右贤以下至当户”,《田完世家》“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等句作为例证,由此提示了介词“自如”的句法功能。盖后人不清楚“自如”二字为连文,而将“如”字移至“淳于髡诸人”之上,则文不成义。

七、连词的句法功能

涉及连词的句法功能包括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的和由语序调整提示的两个方面。由释语中对应成分提示的连词句法功能:本章中例46:焉(P76)

释语表明此“焉”在句法位置上位于句首,起承接上文的作用,与常见的连词“于是”有相同的句法功能。王力的《古代汉语》对“焉”做过相关讨论。他认为,“焉”这种用法和其作指示代词仍然相通,但当“焉”位于句中时,它还是具有逐渐取得如“于是”一类词的关联词性质的可能性。具有一定的先见性的。

此处涉及的语序调整显示出词充当某一句法成分的能力或词与词配合的能力,即王念孙所说的词与词组合的“合适”或“不合适”。

例56:今单于能即前与汉战(P153)

《匈奴列传》:“今单于能即前与汉战,天子自将兵待边,单于即不能即南面而臣于汉。”

王氏调整语序“‘能即’当为‘即能’”,又通过“即能”与“即不能”文正相对,说明表假设的连词“即”应位于能愿动词“能”之前才“合适”。《汉书·匈奴传》正作“即能前与汉战”。他举了《酷吏传》、《续龟策传·灵龟卜祝》中的句子,指明句中“即”字义与此同。《汉书·西南夷传》注训“即”为“若”。“即”的句法功能由释语“若……则……”的句式得以印证。

[28][P259]

对于“焉”的这种功能意义的认识上,清代学者王念孙无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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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词类活用观念

一、名词活用

这里王氏的名词活用观念涉及名词活用为动词的情况。例57:筑城(P332)

《汉书·王贾传》:“偃盛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筑城以逐匈奴。”

王氏指出“‘筑’字后人加之”,而“城”就有“筑城”的意思,此“城”非名词,而用为动词。王氏又举例句《史记》“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小雅·出车》“城彼朔方”作为证明。他认为因为后人不知此处用为动词,故多加一“筑”字。孙良明先生指出这种现象属于名词句法功能的变化,即名词作谓语或述语的功能消失,变化为增加一个跟这个作谓语或述语的名词意义有关的动词,再让这个作谓语或述语的名词作这个动词的宾语。指明名词原本有作

[29][P43]

谓语或述语的语法功能,故不能叫“活用”,只是后来被动宾结构取代了。关于词类活用,

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由于这种说法由来已久,也为了便于和当今古代汉语语法体系进行比较,我们依然采用这种说法。

二、形容词活用

形容词用作意动由词与词的组合分析提示:例58:后绌耻辱(P97)

《平准书》:“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

王氏依据师古注释,认为“‘绌’上加一‘后’字,则文不成义”,旨在说明此“后”并不是与前“先”字搭配使用的。因为此“先”已用为动词,师古注为“以……为先”,并用相对应的句式“以……相黜”解释“绌”。“黜”与“绌”同。可见“绌”于此与“先”一样,用为动词。这表明在前人注释的基础上,王氏对形容词的这种用法也有明确的认识。

①如参考文献[30],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之类的早期的语法著作曾提出动词、形容词活用为名词,名词活用为形容词,形容词活用为副词等说法。但现代语言学家,如王力先生和孙良明先生,思考词类活用现象是某词类固有的语法功能,还是临时借用问题。再如王宁先生探讨先秦汉语实词时,主张取消活用的名目,用直接设立义项的方法来分析文意,不仅简洁、准确,而且有利于建立一个完整的语法体系。见参考文献[31],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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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词语组合观念

“语法是语言的组织规律,而规律性的东西总有形式上的特征。语法研究固然要重视形式,但倘若缺乏语义内涵的分析,必然导致这种研究成为无本之木。”

[32][P148]

而古代学人在阐

述语法问题时总是离不开对于词义、句义、文义的解释,这无疑对于我们今天的语法研究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关于词语的组合,王氏在案语分析中常常直接或间接地揭示出词语组合中的某些重要规律或原则,比如制约词语组合的合理、合用、合法三个角度,面讨论本文研究内容中王氏所涉及的有关词语组合的观念。

[33]

就近似于

今天学界所经常提到的语法研究中的语义、语用、句法三个平面。[34]以下,我们就这三个平

第一节语义制约原则

语义制约原则,是指符合句法的甲词与乙词组合时,甲词的选择也要受到乙词语义特征的制约,反之亦然。邵敬敏称这种制约原则为“句法语义的双向性选择原则”。

[35][P22]

这个原则

于本文研究内容中反映为三大类:语义的一致性、语义的逻辑性和语义的自足性。

一、语义的一致性

语义的一致性,“即两个词语如果能够组合成一个语言结构,那么,它们必定具有某个或者某些相同的语义特征,否则两者是无法进行组合的”。[35][P23]贾彦德从现代语义学理论出发,将词语搭配或组合的依据称为“语义溢出”,即“义位并不严格地局限在本身的范围里,义位的一部分仿佛溢出并流到别的有关义位里去了”。[36][P220]他指出词语的搭配要符合“语义溢出”的要求,即“义位组合成句义既要构成结构,又要在结构内部搭配起来。义位不能搭配,句义就不能组成”。

[36][P228、229]

可以看出,贾彦德所说的“语义溢出”要求,就是指词语搭配要满

足语义的一致性。

为了说明被语义的一致性制约的词语组合类型,以下我们依据词语在组合中可能充当的句法功能名称分别讨论。(以下其他制约原则也据此分析)。

(一)主谓语义的一致性

主语的语义特征制约谓语或其释义的选择,或者谓语的语义特征制约主语或其释义的选择。

例59:其地狭以泄(P11)

《仲尼弟子列传》:“其城薄以卑,其地狭以泄。”《索隐》曰:“《越绝书》‘泄’字作‘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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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孙案:“泄”字于义无取,下文“地广以深”,“深”与“浅”正相对,则作“浅”者是也。《吴越春秋·夫差内传》亦作“浅”,盖“泄”或作“洩”,形与“浅”相近,“浅”误为“洩”,又误为“泄”耳。又案:“地”可言“广狭”,不可言“深浅”,“地”,当为“池”,字之误也。上言“城”故下言“池”。“池”有广狭深浅,故此言“狭以浅”,下言“广以深”也。《越绝书》、《吴越春秋》并作“池”字。

此例反映的是谓语的语义特征制约主语的选择。王氏案语“‘地’可言‘广狭’,不可言‘深浅’”,暗示“地”与“广狭”都具有“和面积有关”的语义特征,与“深浅”这个特指“深度”的语义特征不一致,所以“地”只可与“广狭”组合成主谓结构。他又指出,“‘池’有广狭深浅,故此言‘狭以浅’,下言‘广以深’”,暗示“池”具有“和面积有关”与“深度”两种语义特征,所以它既可与“广狭”又可与“深浅”组合成主谓结构。基于这一认识,王氏作出“地”当为“池”的判断。

例60:粟予民(P109)

《田敬仲完世家》:“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

此例反映的是主语的语义特征制约谓语的选择。王氏案语“‘粟予民以大斗’,文不成义”,暗示“粟”语义上不能与动词“予”搭配,即“粟”不能发出动作“予”。他又指出,“‘粟’当为‘禀’”,“‘禀予’,犹‘给予’也”。据《说文》、《广雅》古训,表明“禀”有“给予”的意思,可与“予”连文。且与其上字“其”(施事)和下字“民”(受事)构成“NP(施事)+VP+NP(受事)”的语义关系,文意则通。他分析今本“禀”误作“粟”的原因是“禀”、“粟”隶书相似,又涉下文“请粟”。《管子·五行篇》:“故使为廪者。”尹知章释“廪”为“给”。“廪”与“禀”古同声而通用。所以《太平御览·器物部》引此作“廪”。

(二)述宾语义的一致性

述语的语义特征制约宾语或其释义的选择,或者宾语的语义特征制约述语或其释义的选择。

例61:排藜藿(Pll7)

《仲尼弟子列传》:“原宪亡在草泽中,子贡相卫,而结驷连骑,排藜藿入穷阎,过谢原宪。”

念孙案:“藜藿”当为“藜藋”,字之误也。“藋”即今所谓“灰藋”也。《尔雅》:“拜,蔏藋。”郭注曰:“蔏藋似藜。”《庄子·徐无鬼篇》曰:“藜藋柱乎鼪鼬之迳。”案:藜藋皆生于不治之地,其高过人,必排之而后得进,故言“排”。《越世家》曰:“庄生家负郭,披藜藋到门。”彼言“披藜藋”,此言“排藜藋”,其义一也。若“藿”为豆叶,豆之高不及三尺,斯不可以言“排”矣。《月令》曰:“藜莠蓬蒿并兴。”昭十六年《左传》曰:“斩其蓬蒿藜藋。”“藜藋”与“蓬蒿”,皆是秽草,故云“排藜藋入穷阎”。若“藿”,则非其类矣。《魏书·李骞传》:“骞赠庐元明魏收诗曰:‘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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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原思藋,坐梦尹懃荆。’”则骞所见《史记》本正作“藜藋”也。凡书传言“藜藿”者,皆谓“采以供食”,故《大戴礼·曾子制言篇》曰:“聚橡栗藜藿而食之。”《墨子·鲁问篇》曰:“短褐之衣,藜藿之羹。”《韩子·五蠹篇》曰:“粝粢之食,藜藿之羹。”此皆与言“藜藋”者异义,不可比而同之也。“藋、藿”字形相似,故“藜藋”多讹为“藜藿”。

此例反映的是述语的语义特征制约宾语的选择。王氏案语“藜藋皆生于不治之地,其高过人,必排之而后得进,故言‘排’”,“若‘藿’为豆叶,豆之高不及三尺,斯不可以言‘排’矣”,这正是王氏认为动词“排”可与名词“藜藋”,而不可与名词“藿”组合的原因。按今天语义学可这样理解:对于“藜藋”可言“排”,而“藿”不可,其原因在于“排”这一行为动作所搭配的对象应为高的植物,而“藿”是短的植物,与“排”缺乏语义的一致性。“藜藋”是高的植物,与“排”的语义特征相合,故可以搭配。可见王氏的分析与今天语义学上的理解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例62:介弟兵(P384)

《汉书·匈奴传》:《南粤传》:“嘉遂出,介弟兵就舍。”李奇曰:“介,被也。”师古曰:“介,甲也,被甲而自卫也。”

念孙案:“被弟兵”、“甲弟兵”,皆文不成义。“介弟兵”,亦当依《史记》作“分弟兵”,小司马谓“分取其兵”是也。

此例反映的是宾语的语义特征制约述语的选择。王氏案语“‘被弟兵’、‘甲弟兵’,皆文不成义”,表明动词“被”和“甲”不能与名词“弟兵”组合成动宾结构,暗示“被”、“甲”等行为动词语义溢出不能是“人物”之类的客体。换个角度看,宾语“弟兵”选择动词“分”而非“被”,是由其语义所决定的。

(三)状述语义的一致性

状语的语义特征制约述语或其释义的选择,或者述语的语义特征制约状语或其释义的选择。

例63:毋桐好逸(P330)

《汉书·武五子传》:“毋桐好逸,毋迩宵人。”应劭曰:“无好逸游之事,迩近小人也。”张晏曰:“桐,音同。”师古曰:“桐,音通。桐,轻脱之貌也。”

此例反映的是述语的语义特征制约状语的释义选择。《史记·三王世家》作“毋侗好佚”,“佚”同“逸”。褚先生解释说:“无长好佚乐,驰骋弋猎。”“桐”为假借字,释“侗”为“长”(长久),这是汉人常训,所以应劭注只言“无好逸游”而不释“桐”字。前人释“桐”一为“轻脱之貌”,一为“长”(长久),则此“桐”为形容词,与其后“好逸”在句法上所形成的结构是状中结构。比较“桐”的这两种训释,王氏案语“‘桐’字若训为轻脱之貌,则‘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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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殊为不辞。”显然“轻脱”与“好逸”在语义上无一致性。而“好逸”有时间长短含义,“长”(长久)一义与之有共同特征,可与“好逸”组合,构成状中结构。王氏有所认识,故释“桐”为“长”(长久)。

二、语义的逻辑性

语义的逻辑性,即一个组合如果符合句法而语义矛盾,或符合语义的一致性但语义上不合逻辑,那么这样的组合是行不通的。语义的逻辑性与语义的一致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语义的一致性强调的是,没有语义一致性的词语不能组合,这是必要条件;而语义的逻辑性强调的是,即使符合语义一致性,但如果不合逻辑,其组合也不成立。另外,语义的一致性一般限于两个词语之间,而语义的逻辑性可以联系到两个词语之外的成分。从构成成分上说,后者大于前者。

(一)语义的逻辑性制约并列结构构成成分的选择这里所谓的选择,是指不能有表示同一事物的并列成分。例:郡国诸侯(P151)

《魏其武安列传》:“天下士郡国诸侯愈益附武安。”

念孙案:“国”字后人所加。“郡诸侯”,谓“郡与诸侯”也。《汉书·百官表》曰:“列侯所食县曰‘国’。”此言“郡诸侯”,即是“郡国”。若既言“诸侯”而又言“国”,则文不成义矣。《索隐》本出“士郡诸侯”四字。注曰:“谓仕诸郡及仕诸侯王国者,犹言仕郡国也。”则正文内无“国”字明矣。《汉书》亦作“郡诸侯”。颜师古曰:“郡及诸侯,犹言郡国也。”是其证。徐孚远曰:“《索隐》说小曲,天下士,士人也;郡国诸侯,列侯也。言此两种皆附武安。”案:徐以“士”为“士人”是也,而不知正文内本无“国”字,且云“郡国诸侯,列侯也”,斯为谬矣。

原文中“郡”、“国”及“诸侯”三个名词并列,王氏认为“诸侯”与“国”是同一物,既言“诸侯”又言“国”,则“文不成义”。王氏据其他书证改为“郡诸侯”,就是两个名词构成的并列结构,这样才合逻辑。

(二)语义的逻辑性制约动宾结构宾语的选择

语义的逻辑性包括语义的现实性,即一个组合如果符合句法、语义通顺,但其表达的意思在现实中不存在,那么这种组合也不成立。

例65:射蛟(P187)

《汉书·武纪》:“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师古曰:“许慎云:‘蛟,龙属也。”

①对于“桐”的解释学界有不同观点。参考文献[22]《汉语大词典》漏收“长久”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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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案语“‘蛟’为‘神物’,不可得而射”,“‘蛟’当读为‘鲛’,谓‘江中大鱼’也”,表明“射”因受客观事实的原因不能带宾语“蛟”。因为“蛟”为神物,而“射”可带宾语“鲛”,因为其属于日常可见之物。关于这类事情,《史记·秦始皇纪》也有记录:“方士徐市等入海求神药,不得,乃诈曰:‘常为大鲛鱼所苦;故不得至。’始皇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至之罘,射杀一鱼。”《说文》:“鲛,海鱼也“,《汉纪·孝武纪》作“亲射鲛鱼于江中”,他还引《中山经》:“荆山,漳水出焉,而东南流注于睢,其中多鲛鱼”,说明鲛为海鱼,江中有之,他水中亦有之。《荀子·议兵篇》:“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说文》:“皮可饰刀。”《月令》、《吕览》、《淮南》“鲛鱼”字并作“蛟”。《韩诗外传》及《淮南·兵略篇》亦作“蛟”。王氏据以上分析才作出了“鲛”假借为“蛟”的判断。

三、语义的自足性

语义的自足性,即一个组合必须在语义上得到自足。换句话说,如果语义上不能自足,即使形式上两者可以组合,但实际上还是行不通的。邵敬敏认为语义的自足性是必须的,而超出自足就会出现冗杂或繁复。

例66:毁言誉言(P109)

《田敬仲完世家》:“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又下文:“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

此例反映了语义的自足性制约定中结构中心语的选择。王氏案语“‘毁’、‘誉’皆‘言’也,无庸更加‘言’字”,表明“毁”、“誉”都指所说的话。旧本《北堂书钞》之《封爵部(下)》、《刑法部(下)》,《艺文类聚·治政部(上)》,《太平御览》之《封建部(一)》、《职官部(六十四)》、《治道部(四)》、《刑部(十一)》,《通典·职官(十五)》引此,皆无两“言”字。“毁”是指坏话,“誉”是指好话,如果其下再加“言”字,则语义就超出自足了。从语法学的角度分析,“毁”、“誉”二词在句中是表示含有定中语义关系的名词,语义本已自足,不需要再带所含的中心语成分。王氏的这种观念无疑对于当今汉语语法的研究也具有借鉴意义。

[35][P26]

第二节语用制约原则

语用制约原则,也被称为“语境的规定性”,[9][P317]即某个组合,符合句法、语义通顺,但联系上下文意、历史因素等讲不通,这样的组合也是不成立的。

一、上下文意的制约

王氏《杂志》对《史记》、《汉书》的研究中所涉及的上下文意制约,主要指某个组合之外的词、词组、句子、段落甚至篇章的意义及其逻辑语义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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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文意制约主谓结构主语的选择例67:王气怨结而不扬,涕满匡而横流(P159)

《淮南衡山列传》:“于是王气怨结而不扬,涕满匡而横流,即起历阶而去。”念孙案:“气怨结而不扬”二句,指“伍被”而言,非指“淮南王”而言。“王”字,衍文也。若指淮南王而言,则与下文“即起历阶而去”不相承接矣。《汉书·伍被传》作“被因流涕而起”是其证。《通鉴·汉纪(十一)》作“王涕泣而起”,盖所见《史记》本已衍“王”字,因以致误耳。

王氏认为“气怨结而不扬”二句是指“伍被”而言,而非“淮南王”所言,从句法上说即这两句的主语是“伍被”而不是“淮南王”。这样选择的原因是“若指淮南王而言,则与下文‘即起历阶而去’不相承接”,说明这是下文文意制约的结果。

(二)上下文意制约述宾结构述语的选择例68:迫骑(P199)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祁谷侯绘贺以连敖击项籍,汉王败走,贺击楚迫骑。”

念孙案:“迫”,当依《史记》作“追”,字之误也。“击楚追骑”正承上“汉王败走”而言。

“迫骑”,看来无语法错误,但王氏案语“‘迫’,当依《史记》作‘追’,‘击楚追骑’正承上‘汉王败走’而言”,指明动词选择“追”而非“迫”,是由于受到上文“汉王败走”文意的制约。

(三)上下文意制约定中结构中心语的选择例69:大将军(P154)

《卫将军骠骑列传》:“骠骑所将常选,然亦敢深入,常与壮骑先其大将军,军亦有天幸,未尝困绝也。”董份曰:“‘常与壮骑先其大将军’为句,‘军亦有天幸’,承上文来,皆言‘骠骑’也。王右丞诗:‘卫青不败由天幸’,则是以‘大将军,别起为句矣。不知太史公此传,专右大将军而贬骠骑,谓‘骠骑受上宠,又有天幸,所以不困绝而成功’也。”

念孙案:“先其大将军”,本作“先其大军”,谓“骠骑敢于深入,尝弃其大军而先进也”。上文曰:“与轻勇骑八百,直弃大军数百里赴利。”是其证也。弃大军而先进则寡不敌众,易致困绝,故下文曰:“军亦有天幸,未尝困绝也。”若云“先其大将军”,则“其”字之义不可通矣。王右丞诗“卫青不败由天幸”,此是误记霍事为卫事,非以“大将军”别起为句也。如以“大将军”别起为句,则上文“常与壮士先其”六字,不能成句矣。恐右丞不如是之卤莽也。董氏知正右丞之失而不知“将”字之为衍文,亦误也。《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无“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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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指出“先其大将军”本作“先其大军”,说明王氏意识到此“其”是指“骠骑”(霍去病)。“案语‘先其大将军’,则‘其’字之义不可通矣”,说明王氏是从上下文逻辑上辨明“大将军”与“大军”语义上所指不同,“大将军”(卫青)不当作代词“其”(霍去病)的中心语,而“大军”才合文意。

二、历史因素的制约

“对词语的训释必须注意时代给其意义的影响与制约。”[9][P303]王氏《杂志》对《史记》、《汉书》的研究亦涉及制约词语组合的历史因素,包括历史的真实情况(例70、71)和语言的时代性(例72)。

例70:东阿(P111)

《曹相国世家》:“北救东阿,击章邯军,陷陈,迨至濮阳。”

东阿为战国阿邑,西汉时期才置东阿。《史记》叙事依其年代,或称“阿”,或称“东阿”。此条目记叙的是汉以前的事情,所以应当作“阿”。王念孙指出“阿”上本来没有“东”字,这是后人根据《汉书》加上去的。并且列举了下面一些证据:

“索隐本出‘北救阿”三字。注云:‘阿,即东阿也。’《正义》曰:‘今济州,东阿也。’则正文内无‘东’甚明。今既加‘东’字,又删去注内‘阿,即东阿也’五字,其失甚矣。《绛侯世家》:‘击秦军阿下。’亦不称‘东阿’。”

例71:汉兵还(P284)

《汉书·荆燕吴传》:“王太子德曰:‘汉兵还,臣观之,已罢可袭。’”

念孙案:此时汉兵尚未还,不得言“汉兵还”也。“还”当依《史记》作“远”,字之误也。行远则兵罢,故曰“已罢可袭”。

此例反映的是历史因素制约主谓结构谓语的选择。“汉兵还”看来并无语法错误,但王氏认为“此时汉兵尚未还”,故“不得言‘汉兵还’”,应依《史记》作“汉兵远”。此谓语的选择是由于受到历史真实情况的制约。

例72:恐不能与(P388)

《汉书·匈奴传》:“独左将军并将,战益急,恐不能与。如淳曰:‘不能与左将军相持也。’”师古曰:“此说非也。‘不能与’犹言‘不如’也。《史记》‘恐不能与’下有‘战’字。”

念孙案:“如、颜皆未晓‘与’字之义。《史记》‘与’下有‘战’字,则后人妄加之也。‘与’犹‘敌’也,言左将军并将两车而战益急,恐不能敌也。古者谓相敌曰‘与’。”

恐不能与战,可以讲通,但王氏指出“古者谓相敌曰‘与’”,此例中如淳、颜师古正是不明古义以致出错。词义是不断演变的,某些字词在当时曾有过某种意义,到后来就比较罕

①见参考文献[1],赵振铎《读书杂志·弁言》,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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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了。王氏认为《史记》“与”下有“战”字,是因为后人未弄清词语在其所处时代中的意义而妄加之。

第三节句法制约原则

白兆麟提出“句法的制约性”原则,并指出:“清代乾嘉学者当中,王念孙、王引之父子

[9][P309]在文献训诂上成就尤为卓绝,其关键就在于他们能够注意用句法分析去检验字词训释。”

王氏不仅“注意用句法分析去检验字词训释”,还注意用句法规则去验证词语的组合。

王氏用“文不相属”这一案语来指出词性的一致性制约并列结构构成成分的选择。第二章中例12:濯淖(P135)

王氏引古训证明“‘濯’、‘淖’皆污浊之名”,可见王氏认定“‘濯’、‘淖’、‘污’、‘泥’,四字同义”,旨在说明它们都为名词。四字同义,在结构上为并列关系。王氏案语“上言‘洗濯’,下言‘淖’,则文不相属”,讲的是根据语法规则,不同词性的词语是不能构成并列结构的,即王氏所说的它们之间“文不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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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读书杂志·史记杂志》语法分析术语说略

训诂术语具有注音、释义、校勘等多种用途。王念孙的《杂志》运用了大量的训诂术语,其中蕴含着丰富的语法分析内容,需要我们搜罗汇集。本文就《史记杂志》的部分语法分析术语进行计量分析,对其使用频率、范围进行梳理,以求准确、充分地吸收、利用王念孙的语法研究成果。

第一节“相对为文”、“对文”

一、“相对为文”

在《史记杂志》中,王念孙运用“相对为文”的规律共10次。他揭示出在句式相似的上下文中,处在相对应位置的语言单位,往往具有词性相同、语义相类等特点。主要表现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词与词相对为文

对为文。以下我们具体来看如“黄金”、“白银”相对为文,“菽饭”、“藿羹”相........两例:

1.炮烙(P72)

《殷本纪》:“于是,纣乃重刑辟(今本“刑辟”作“辟刑”,据宋本及明游明本改),有炮烙之法。”段氏若膺曰:“‘炮烙’,本作‘炮格’。”江邻几《杂志》引陈和叔云:“《汉书》作‘炮格’。”

(念孙案:此谓《谷永传》:“搒箠

于炮格也。”师古曰:“膏涂铜柱,加

之火上。”此正释“炮格”二字,而今本亦改为“炮烙”矣。)今案:《索隐》引邹诞生云:“‘格’(今本讹‘烙’,下同),一音‘阁’。”又云:“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又杨倞注《荀子·议兵篇》:“音古责反。”观邹、杨所音,皆是“格”字无疑。郑康成注《周礼·牛人》云:“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庋格、庋阁,两音皆可通。”《吕氏春秋·过理篇》云:“肉圃为格。”高氏注:“格,以铜为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列女传》所说亦相类。是其为“格”显然。而不但以燔灼为义,今诸书皆为后人改作“炮烙”矣。

念孙案:段说是也。《韩子·喻老篇》曰:“纣为肉圃,设炮格,登糟邱,临

①见《天官书》“黄金银”条(P96)。

②见《张仪列传》“饭菽”条(P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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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池。”“肉圃”、“炮格”、“糟邱”、“酒池”,皆相对为文。今改“炮格”....为“炮烙”,则文不相对矣。《难势篇》又云:“桀纣为高台、深池,以尽民力,为炮格以伤民性。”言设、言为,则必有所设所为之物,今改“炮格”为“炮烙”则不知为何物矣。

王氏从音、义两方面证明应为“格”。日本内滕文库藏唐抄本《史记集解·殷本纪》正作“炮格”。①这些后代发现的古抄本材料证实了王氏的判断。“肉圃”、“炮格”、“糟邱”、“酒池”相对为文,都是偏正结构。“圃”、“格”、“邱”、“池”词性相同,皆是名词。

2.统业(P171)

《太史公自序》:“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统业。”

念孙案:“统业”,当从《汉书》作“绝业”,字之误也。“绝业”与“末流”相对为文。下文“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云云,正申明“绝业”二字之意。司马....

相如云“反衰世之陵夷,继周氏之绝业”,意与此同也。若作“统业”,则非其指矣。《文选·头陀寺碑文》:“惟齐继五帝洪名,纽三王绝业。”李善注引《史记》正作“绝业”。

“绝业”与“末流”相对为文,同为定中结构,“绝”与“末”分别修饰“业”与“流”,其词义也两两相近,并据下文文意,此处也应作“绝业”。

(二)词组与词组相对为文

1.诛武庚管叔杀武庚禄父管叔(P74)

《周本纪》:“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

念孙案:史公原文本作“伐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今本无“杀”字者,后人以“杀”与“诛”意义相复而删之也。不知“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相对为文。古人之文,不嫌于复也(《卫将军骠骑传》:“杀折兰王,斩卢....胡王,诛全甲。”亦以“杀”、“斩”、“诛”并用)。《艺文类聚·帝王部》、《太平御览·皇王部》引此,并作“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又《鲁世家》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管蔡世家》、《宋世家》并曰:“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皆其明证矣。又《卫世家》:“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管叔”上亦本有“杀”字。《御览·州郡部》引此,正作“杀武庚、禄父,杀管叔,放蔡叔。”

“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三个词组相对为文,均为动宾结构。“诛”、“杀”二动词位于相同的句法位置,且意义相复。“古人之文,不嫌于复”,所以王氏所举书证未因意义相复而删去其中的词,从而体现出相对为文的结构特点。

①见参考文献[1],赵振铎《杂志·弁言》,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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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迫内措(P100)

《鲁周公世家》:“燕北迫蛮貉,内措齐晋。”

念孙案:“北”当为“外”,字之误也。隶书“外”字或作“

”(见《汉司

隶校尉鲁峻碑》),形与“北”相近,因误为“北”。“外迫”、“内措”,相对..为文。“蛮貉”,故言“外”。齐晋为中国诸侯,故言“内”。若云“北迫”,则..

与下句不对矣。又《索隐》曰:“措,交杂也。又作‘错’。”刘氏云:“争陌反。”(各本“争陌反”,讹作“争错”也。今据《索隐》单行本订正。)案:刘音是也。措者,迫也,字本作“笮”(《说文》:“笮,迫也。”《小雅·雨无正》笺曰:“甚急笮且危。”),或作“筰”(《周官·典同》:“侈声筰。”郑注曰:“声迫筰。”),又作“迮”(《文选·叹逝赋》注引《声类》曰:“迮,迫也。”《释名》曰:“笮,迮也。编竹相连迫迮也”)。《史记》、《汉书》通作“措”。《汉书·梁孝王传》:“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史记》同)。晋灼曰:“措置字,借以为笮耳。”师古曰:“谓为门扇所笮。”《王莽传》:“迫措青徐盗贼。”师古曰:“措,读与笮同。”皆其证也。外迫蛮貉,内措齐晋。“措”,亦“迫”也。小司马读为“交错”之“错”,失之。《风俗通义·皇霸篇》曰:“燕外迫蛮貊,内笮齐晋,即用《史记》之文。”

因隶书“外”字与“北”形近,故误为“北”。王氏又从读音指出刘氏、颜师古给“措”注音正确,而司马贞失之,并判断“措”与“迫”同义。“外”、“内”则是一组相对的方位名词。“外迫”、“内措”相对为文,则此为“外”字确凿无疑。

3.秋霜降水摇动(P141)

《李斯列传》:“故秋霜降者草华落,水摇动者万物作。”

念孙案:《索隐》本出“水摇者万物作”六字,注曰:“水摇者,谓冰泮而水动也。”据此,则正文内本无“动”字,盖因注文而误衍也。此二句原文当本作“霜降者草华落,水摇者万物作。”今本作“水摇动”,则多一字。后人不达,又于上句内加“秋”字,以对下句耳。不知“霜降”、“水摇”,相对为文。若“秋霜降”....与“水摇动”,则参差不协。且下句不言春,而上句独言秋,亦为不类矣。又案:《索隐》训“摇”为“动”,则正文内本无“动”字,后人不知“动”为衍文,又改注文之“水动”为“摇动”,以牵合正文,甚矣其谬也。

王氏分析了误文形成的过程,“秋霜降”与“水摇动”参差不协,且不类,是说二句句式不一致,且上下文表达的语义不相类。据《索隐》“摇”训为“动”,“霜降”、“水摇”相对为文,皆是主谓结构的词组。此条从反面对“相对为文”这一术语的含义起到了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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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阿缟之衣”、“锦绣之饰”相对为文....,“鲐鮆千斤”、“鮿鲍千钧”相.

对为文.。...

(三)句子与句子相对为文

秦得烧掇焚扜君之国(P125)

《张仪列传》:“中国无事,秦得烧掇焚扜(今本此下载《索隐》曰:“掇,音都活反。谓焚烧而侵掠也。焚扜,音烦乌,谓烦蹂而牵掣也。《战国策》云:‘秦且烧焫获君之国,是说其事也。’”)君之国(此三字上属为句);有事(《索隐》曰:“谓山东诸国共伐秦”),秦将轻使重币事君之国。”

念孙案:中国“无事”,与“有事”相对为文。“秦得烧掇焚扜君之国”,与....“秦将轻使重币事君之国”相对为文。《索隐》“掇音都活反”云云,本在“君之....国”下,下注云:“谓山东诸国共伐秦,乃专释‘有事’二字。”今本以“掇音都活反”云云,列入“烧掇焚扜”之下,“君之国”之上,而以“秦得烧掇焚扜”为句,“君之国有事”为句,其失甚矣。单行本亦误(下文“此公孙衍所谓邪”,《索隐》曰:“谓上文犀首云‘有事’,秦将轻使重币事君之国,故云‘衍之所谓’。”今本“有事”上有“君之国”三字,亦后人所加,单行本同)。

中国“无事”,与“有事”相对为文,是从相反的两方面说明情况。王氏据上下文文意及《索隐》注释,指明句读:“有事”之上“君之国”三字上属为句。“秦得烧掇焚扜君之国”,与“秦将轻使重币事君之国”相对为文,两句结构相似,且文意通顺。

二、“对文”

“对文”这一术语在《史记杂志》中总共被使用了3次。唐代学者孔颖达在其《尚书正义·序》中最早提出“对文”这一术语,揭示了古人行文的这一规律。这种语言现象符合汉语追求结构相称、音律协调的美感。王念孙注意到了对文的形式特点,并用之分析得出相同句法结构中的词或词组,位于同一句法位置上,它们的词性或结构相同,意义相类或相反。

传兵论剑(P171)

《太史公自序》:“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顾子明曰:“此本作‘非信仁廉勇,不能传剑论兵书’。”“信仁”为一类,“廉勇”为一类。“剑论”与“兵书”对文(颜师古曰:“剑论,剑术之论也”)。言“非信仁廉勇之人,不能..传此二术也”。上文云:“在赵者以传剑论显。”《汉书·司马迁传》同。服虔曰:“世善剑也。”晋灼曰:“《史记·吴起赞》曰:‘非信仁廉勇,不能传剑论兵书

①见《刺客列传》“阿缟”条(P140)。

②见《货殖列传》“鲰千石”条(P167)。③见孔颖达《尚书正义·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79年,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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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见《集解》)是其证。今本“仁廉”二字倒转,“剑”、“论”、“兵”三字,上下错乱,又脱去“书”字。

“剑论”与“兵书”对文,是定中结构。“剑”与“兵”这两个名词分别“论”与“书”,且二词意义相类。此处王氏还联系上文文意及据其他材料,进一步证明其对本条目中相应部分调整词序、查缺补漏绝非臆断。正因为王氏在运用对文的同时,辅之以其他方法,所以增加了其结论的可信度。

此外,《平原君虞卿列传》“强怒”条(P129)、《张释之冯唐列传》“万三千”条(P147)等也运用了“对文”。

就《史记杂志》使用情况考察,“相对为文”、“对文”含义相同。①值得注意的是,王氏论及的“相对为文”和“对文”的语言单位字数可以不对等,如“秦得烧掇焚扜君之国”与“秦将轻使重币事君之国”相对为文;“强怒”与“弊”字对文。正是由于王氏并非仅从字数等形式上判断,而是能抓住“相对为文”和“对文”的本质特点,所以善于发现并匡正古书古注中的错误。

第二节“复语”、“连文”

一、“复语”

王氏案语中提及“古人自有复语”的理论,至少在孔颖达的《五经正义》里就提出过了。刘世儒说:“孔氏能独摆脱汉字的束缚,提出他的‘复语’说来,这无论就训诂学上看或者就构词理论上看,都不能不说是一种贡献。”[37][P210]古汉语中的这种同义词复用现象,是古人的一种行文习惯,顾炎武的《日知录》和刘淇的《助字辨略》中称之为“重言”。王氏没有沿用此名称,比之顾、刘侧重揭示重复申说的修辞现象,王氏将此作为语法分析的一个基本单位,称之为“复语”。

《史记杂志》中涉及的复语有实词复用和虚词复用两种情况,共3例。实词复用的两例见《张仪列传》“数让之”条(P123)、《扁鹊仓公列传》“疑殆”条(P148)。

此苦言(P122)

《苏秦列传》:“王何不使辩士以此苦言说秦?”

念孙案:“苦”当为“若”,字之误也。“此若言”,犹云“此言”(《燕策》作“若此言”)。上文云“王何不使辩士以此言说秦”,下文云“秦王闻若说”。“若”,亦“此”也。“说”,亦“言”也。连言“此若”者,古人自有复语耳。..

①王念孙在《广雅书证》中有时将“对文”与“散文”成对使用,则“对文”同“对言”,用来说明同类事物的差别,其术语含义与《史记杂志》中涉及的有所不同。②见本文例34,第16页。③见本文例8,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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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山国轨篇》曰:“此若言何谓也?”《地数篇》曰:“此若言可得闻乎?”《轻重丁篇》曰:“此若言曷谓也?”《墨子·尚贤篇》曰:“此若言之谓也。”《礼记·曾子问篇》曰:“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郑读“以此”为一句,“若义也”一句,非是。辩见《经义述闻》。)《荀子·儒效篇》曰:“此若义信乎人矣。”(今本“若”讹作“君”。辩见《荀子》。)皆并用“此若”二字。

此条为虚词复用的例子,“此若”是一双音节的复语,即无须将它们拆成两个词理解。王引之在《经义述闻》指出:“古人训诂不避重复,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义者,解者分为二义,反失其指。”[21][P772]并在书中列举了大量分拆误释复语的例证。可见复语的成分之间比构成并列词组的相对的成分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可以看成一个整体。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卷四“语词复用例”中,也举了《管子·山国轨篇》、《地数篇》、《轻重丁篇》、《礼记·曾子问篇》、《荀子·儒效篇》等古书中的例句,指明“若”亦“此”,两者是意义相同的虚词。

二、“连文”

在《史记杂志》中,王念孙运用“连文”共9次。“连文”,从形式上讲一般是指上下两个语言单位相连成文。如果连用的两个词词性相同、意义相同或相近,也可称为“复语”。由此,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词的词性、意义来推知另一个词的词性、意义。

1.怨伐(P103)

《越王勾践世家》:“允常之时,与吴王阖庐战而相怨伐。”

念孙案:“怨伐”二字,义不相属。诸书亦无以“怨伐”连文者。“伐”字盖..因下文而误衍也。《文选·鵩鸟赋》注引此,无“伐”字。

王氏指出“怨伐”二字义不相属,是说这两个字无语义上的联系,前后不连贯,故诸书没有二字连文的用例,故王氏认为“伐”字于此是衍文。

2.身貌(P111)

《外戚世家》:“视其身貌形状。”

念孙案:古书无以“身貌”二字连文者。身,当为体。俗书作“軆”,因脱其..右半耳。《艺文类聚·人部》、《初学记·中宫部》、《太平御览》(之)《皇亲部》、《人事部》引此,并作“体貌”。(宋玉《登徒子好色赋》曰:“体貌闲丽。”《汉书·五行志》曰:“体貌不恭。”)

较之“体貌”常见于古籍,却不见“身貌”连文,王氏认为“身貌”应是“体貌”之误。正是由于对古汉语连文的使用习惯有所认识,王氏才作出了如此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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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鲰千石(P167)

《货殖列传》:“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集解》徐广曰:“鲰,音鲰。鲰,鱼也。”(本作“鮿”,音“辄”,膊鱼也。说见下。)《索隐》曰:“鲰,音辄,一音昨苟反。小鱼也。”又曰:“注‘鲰’,音‘辄’,膊鱼也。膊音铺博反,破鲍不相离谓之‘膊’,声类及韵集虽为此解,而‘鲰’生之字见与此同。鲰者,小杂鱼也。”(自“鲰音辄”以下至此,今本皆删去,唯单行本有。)

念孙案:鲰音昨苟反。字从鱼,取声。《说文》:“白鱼也。鮿音辄。字从鱼,耴声。”(耴声,音辄。)《玉篇》:“膊鱼也。”(《方言》:“膊,暴也。燕之北郊朝鲜洌水之间,凡暴肉谓之膊。”)两字绝不相通。此文以“鲐”、“鮆”为一类,“鮿”、“鲍”为一类。鮿,音辄,字从耴,不从取。世人多见“取”,少见“耴”,故“鮿”误为“鲰”。今俗书“辄”字作“

”,误与此同也。“鲰

千石,鲍千钧”,当作“鮿鲍千钧”。(“鲐鮆千斤”、“鮿鲍千钧”,相对为文。“鮿”下不当有“千石”二字,盖因上文“榻布皮革千石”而误衍也。当依《汉书》删。)徐广注“鲰音鲰,鲰鱼也”当作“鮿音辄,膊鱼也”(《索隐》引徐广注正作“音辄,膊鱼也”。《正义》同。)考《汉书》正作“鮿鲍千钧”。颜师古曰:“鮿,膊鱼也。即今不著盐而干者也。鮿音辄。”是其证矣。《索隐》不用徐广之说,乃云“鲰音辄,一音昨苟反,小鱼也。”且云“鲰生之字与此同。”是直不辨“鲰”、“鮿”之为两字矣。且“鮿”为“膊鱼”,“鲍”为“盐渍鱼”(见《玉篇》),二类相近,故以“鮿鲍”连文。若改“鮿”为“鲰”,而训为“小鱼”,..比之于“鲍”,斯为不类矣。《正义》说亦与《索隐》同误。

王念孙分析以“鮿鲍”连文,而不是以“鲰鲍”连文的原因是“鮿”为“膊鱼”,“鲍”为“盐渍鱼”,二类相近;而“鲰”训为“小鱼”,比之于“鲍”则不类。可见他的“连文”观念是连文的两者要意义相类。

“强怒”连文、“破杀”连文.、“数让”连文.、不得以“粝粱”又如“自如”二字连文.、........

..

连文、“威蕤”与“纷纶”连文....等。

①《孟子荀卿列传》“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条(P126)。②《平原君虞卿列传》“强怒”条(P129)。③见《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破赵杀将扈辄”条(P133)。④见《张仪列传》“数让之”条(P123)。⑤见《太史公自序》“粝粱”条(P168)。⑥见《司马相如列传》“葴

沆瀣楟

荔枝娬媚杳渺葳蕤”条(P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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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声”、“发声助”

“发声”、“发声助”指的都是虚词。在《史记杂志》中,各出现1例。

《十二诸侯年表》“弗生”条(P83):“生”之为“弗生”,犹“降”之为“不降”,“阆”之为“毋凉”,“皇”之为“弗皇”,上一字皆是发声。这里的“发声”提示的是附加式合成词..里的虚语素。

陈承泽在《国文法草创》中沿用前人使用的“助字”的名称。王氏在《史记杂志》中所用的“发声助”相当于陈承泽先生所说的“语首助字”,或“发语词”。[30][P61]王引之在《经传释词》里亦称“发语词”。

亡其亡意亦(P130)

《范睢蔡泽列传》:“意者臣愚而不概于王心邪?亡其言臣者贱而不可用乎?”《索隐》曰:“亡,犹轻蔑也。”

念孙案:小司马以“亡”为“轻蔑”,义不可通。“亡”,读如“无”。或言“亡”,或言“亡其”,皆转语词也(“亡”,或作“无”。《汉书·货殖传》:“宁爵无。”孟康曰:“奴自相谓,宁欲免去作民有爵邪?无将止为氏作奴乎?”无,发声助也)。《庄子·外物篇》曰:“抑固窭邪?亡其略弗及邪?”《吕氏春...秋·审为篇》曰:“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爱类篇》曰:“必得宋乃攻之乎?亡其不得宋且不义,犹攻之乎?”《韩策》曰:“听子之谒而废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谒乎?”是凡言“亡其”者,皆转语词也。《越语》曰:“道固然乎?妄其欺不谷邪?”《赵策》曰:“不识三国之憎秦而爱怀邪?亡其憎怀而爱秦邪?”“妄”,亦读如“无”。《鲁仲连传》:“亡意亦捐燕弃世东游于齐乎?”《索隐》断“亡意”为一句,注云:“言‘若必无还燕意,则捐燕而东游于齐。’”案:小司马以“亡意”为“无还燕意”,亦非也。“亡意亦”者,意亦也。意亦者,抑亦也(“抑”、“意”古字通。《论语·学而篇》:“求之与?抑与之与?”《汉石经》“抑”作“意”。《墨子·明鬼篇》:“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庄子·盗跖篇》:“知不足邪?意知而力不能行邪?”“意”,并与“抑”同。《大戴礼·武王践阼篇》:“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荀子·修身篇》:“不识步道者,将以穷无穷,逐无极与?意亦有所止之与?”《秦策》:“诚病乎?亦思乎?”“意亦”,并与“抑亦”同)。或言“意”,或言“意亦”,或言“意亡”(《墨子·非攻篇》:“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亡非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与?”《非命篇》:“不识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与?”),或言“无意”(《贾子·瑰玮篇》:“陛下无意少听其数乎?”),或言“亡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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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转语词也。《齐策》作“意者亦捐燕弃世东游于齐乎?”意者,亦转语词也(“意者”,犹言“抑者”。《汉书·叙传》:“其抑者从横之事,复起于今乎”)。本条目中的“亡”,读如“无”。或言“亡”,或言“亡其”。王氏在其下并注中指出“无”为“发声助”,相当于句首语气词,置于句子的开头,表示开始说话的语气,无实义。如《屈原列传》“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中的“盖”字。此例中的“亡”或“亡其”的性质同“无”,但与此“盖”表判断的语气不同的是,“亡”或“亡其”都是“转语词”。从王氏列举的许多书证及其案语“或言”类推可知,“亡”或“亡其”等都表示的是转折的语气。

本章列举了“相对为文”、“对文”;“复语”、“连文”;“发声”、“发声助”等王氏使用的语法分析术语,并从这些术语的形式探究其功能。在分析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王氏用于语法分析的术语还有很多,它们从不同角度出发,通常配合使用,增强了结论的可靠性。同时,王氏对这些术语多无界定,对其使用情况也多无说明。因此,我们对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区别就很难把握。这些术语的使用频率有高有低,使用范围也有所交叉,如同一术语可用于不同的语法分析方面,不同术语可以用于相同的语法分析方面。如以本章为例,存在异名同实的情况。我们将它们分别并举,因其两两之间在本章研究范围内意义基本可以等同。关于这些不同表述的术语,其本质是否一样,还是有所区别、各有侧重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对《杂志》中所涉及的所有语法分析术语,分别进行穷尽性的考察才可能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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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论文以描写、比较、分析为主要方法,就《杂志》对《史记》、《汉书》的语法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概括总结其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

一、《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语法研究之得

本文发现王氏已涉及词性、词的功能、构词和词语组合等方面的认识,这能证明王氏的语法观念已是比较全面的。在训诂、校勘这些成就的背后,其语法学方面的成果也不容忽视。

第一,已运用语法分析术语。比如关于构词的术语“复语”、“连文”,关于词性的术语“不定之辞”,关于词的功能的术语“承上之词”、“统下之词”,关于词语组合的术语“义不相属”、“文不成义”、“殊为不辞”,关于语序的术语“倒转”、“误倒”等。另外,王氏已有观点阐释。比如关于并列复合词的阐释,如“两字平列”、“古人自有复语耳”等。

第二,提供了一定的方。王氏运用了比较丰富的语法分析方法,这些方法虽然不如今日之严密,但具有的科学成分仍然可见。如“某某与某某相对为文”的比对分析法、词性之间的比较分析法、文献的考证归纳法、由此及彼的演绎推理法等。

第三,具有一定的语法学史的价值。

《史记》“三家注”——南朝宋裴骃《集解》、唐朝司马贞《索隐》和张守节《正义》处在不同时代,但在考证方面都恪守着严谨的态度,对该书词义、语法注释作了大量的工作,对古籍训诂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是人所共知的。王念孙《杂志》对《史记》文本及三家注中的问题作了考证。如第一章的例5、第二章的例21、第三章的例54等。唐初颜师古的《汉书注》,集众家之解,条理精密,注释独到。《杂志》多次纠正颜注。如第一章的例6、第二章的例20、第三章的例44、第四章的例72等可见一斑。前人之失,不全是不明语法而误,但可以从语法的角度论证原文存在的问题,去伪存真。王念孙的这些训诂、校勘,从语言的规律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如果没有阅读古籍的深厚功力,没有对古代汉语规律的深入了解,是无法辨别到的。

同时,我们要历史地、客观地从语法角度看《杂志》对《史记》、《汉书》的研究,认识到王氏语法观念中有不少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形成的。如“不定之辞”这一术语,从案语中可知本于《正义》(唐代孔颖达的《五经正义》)。又如孔颖达在其《尚书正义·序》中最早提出“对文”这一术语,揭示了古人行文的这一规律。“古人自有复语”的构词理论在孔氏的《五经正义》里也早已提出。王氏复语构词理论在孔颖达的基础上更为完善,不仅有“古人自有复语耳”的说述,还有“两字平列”的进一步表述,这当是王氏对前贤理论成果的继承和发展。

王氏在关于词性和词的功能方面的认识,对于今天的古代汉语语法研究不无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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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现,尤其在关于词性的方面。在今天,我们确定词性的标准主要是词的语法特征,尤其是句法功能,其次是词汇的意义。词的语法特征主要指词的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及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关于这点,王氏是有所认识的。如王氏通过“相对为文”分析、用术语概括词的特征、对词的功能意义进行解释等方式表明词性。又如通过词的组合分析表明词性,实际上已涉及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再如通过解释词汇的意义表明词性。虽然这些与今天的区分词性的标准不能完全等同,但也不无相通之处。另一方面,王氏的词性观念中所涉及的词的区分标准,如通过区分词的读音表明词性,实际上已涉及词性区分中的另一标准:词的读音。这种观念标准,对于丰富汉语语法学史中的关于区分词性的理论来说,具有相当的意义。

第四,涉及了构词问题。周法高(1962)较系统地谈到音变构词的问题[15]。孙玉文(2000)、万献初(2004)从不同角度较深入地探讨了音变构词的问题。[16][14]但是,这些成果的渊源应该追溯到古代学人的语法观念。而王氏有关音变构词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与“音变构词说”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谋而合。另外,王氏关于双同义语素并列构成复合词的论说颇多,内容丰富。

第五,对词语组合有所认识。邵敬敏在《汉语语法的立体研究》

[35]

(2001)一书中讨论

到“句法语义的双向性选择原则”,如“语义一致性原则”;贾彦德在《汉语语义学》[36](1999)一书中运用现代语义学理论阐释了词语搭配,即词语组合的可能依据——“语义溢出”;范晓在《三个平面的语法观》(1966)一书中明确地指出了汉语语法研究应该做到语义、语用、句法三个平面相结合。我们当然不能拿今天的高度来衡量王氏的研究,但王氏词语组合观念中所反映的语义、语用、句法三大制约原则,与今天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又不无相似之处,这已经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7][8][38]

二、《读书杂志》对《史记》、《汉书》语法研究之失

首先,在归纳分析词性观念中我们使用了“以专门用语揭示”、“以释义方式表示”、“以相关案语提示”分别进行客观描述,以及对王氏在《史记杂志》中使用的部分语法分析术语进行穷尽统计,反映出王氏语法观念还有着程度深浅的不同。

其次,现代语言学科的发展离不开系统的理论建设,而术语是一门学科的重要方面。王宁先生在《谈训诂学术语的定称与定义》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术语的确定是训诂学理论建设中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31][P20、21]对于旧术语的袭用问题,王宁先生提出需依不同情况袭用:有些可以在明确定义的情况下完全袭用;有些不十分确切的,应略作改造;有些术语有多种界说的,可选用其中比较合理的一种,加以明确;有同一现象而用过两个以上称谓的,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其余的淘汰;凡在现代语言里已经有了新术语,其外延、内涵与旧术语一致的,应采用新术语,淘汰旧术语。

[31][P25]

语法学比之于训诂学亦然。我们认识到王氏语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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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使用存在混杂、模糊等不足之处,但如何继承其术语方面的成果,从而有助于我们规范术语体系、加强语法学学科建设,这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三,王氏对一些语法特点的认识使用存在不足,引起了训诂、校勘方面的失误。如:

[39][P35]

王云路在《〈读书杂志〉失误举例与分析》中对王念孙误用“对文”有所驳正。以“士

卒”条(P153)为例:

《匈奴列传》:“初汉两将军大出围单于,所杀虏万,而汉士卒物故亦数万,汉马死者十余万。”

念孙案:“卒”字后人所加,“汉士”与“汉马”对文,“士”即“卒”也,无庸更加“卒”字。《索隐》本及《汉书》皆无“卒”字。

王氏依据“汉士”与“汉马”对文,删去衍文“卒”字。但在《汉书》中,“士卒”连用很常见。姚永概在《慎宜轩文集》里说:“古人属辞,意偶而辞不必偶。”此处王氏没有顾及到语言的时代特征,求之过甚,反失之。

同时,仍有一些条目,尽管王念孙作了准确的论断,但如果能结合相关语法特点看问题,结论会更显可靠。以“不既信”条(P171)为例:

《太史公自序》:“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

念孙案:不既信,不失信也。《方言》、《广稚》并云:“既,失也。”

王氏以《方言》、《广雅》为依据,训释“既”、“失”义同。但如果指明“不既信”、“不倍言”对文,“既”与“倍”同义,则结论就更加确凿无疑。

由上可见,王氏有语法观念,尽管还未发展到完全自觉的语法学程度,但瑕不掩瑜。王念孙具备的语法观念有着对前贤成果的继承发展,也影响启发着后学的研究。我们今天要构建并完善汉语语法学理论,应当更系统地关注古人古注及校勘著作中所反映的语法观念,更深入地了解汉语语法学的发展阶段。这需要更多的学者投入到这方面的研究中来。

参考文献

[1][清]王念孙.读书杂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2]王力.中国语言学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濮之珍.中国历代语言学家[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4.[4]王章涛.王念孙、王引之年谱[M].扬州:广陵书社,2006.

[5]曹炜,曹培根.试论《读书杂志》在汉语语法上的贡献[J].扬州师院学报(社科版),1993(3).

[6]姚晓丹.浅谈《读书杂志》中的语法分析[J].盐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

45

(2).

[7]张先坦.《读书杂志》词法观念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7.[8]张先坦.《读书杂志》句法观念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10.[9]白兆麟.新著训诂学引论[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10]杨树达.高等国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

[11]张世禄.向哪儿去开辟中国文法学的园地——敬答光寿先生[A].训诂学与语法学[C].张世禄语言学论文集[C].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

[12]王云路.《读书杂志》方浅析[A].词汇训诂论稿[C].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2.

[13]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4]万献初.汉语构词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15]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6]孙玉文.汉语变调构词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7]杨剑桥.实用古汉语知识宝典[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8]周复刚.训诂类比法[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0(5).

[19]孙良明.“文法”术语的出现及其频繁使用——兼论清人的文法观[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6(2).

[20]何乐士.从《左传》和《史记》的比较看《史记》的动补式[A].《史记》语法特点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1][清]王引之.经义述闻[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22]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8-1994年.[23]程艳梅.《读书杂志》专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7.[24]白兆麟.文法学及其散论[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25]廖振右.古代汉语特殊语法[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26]路广正.训诂学通论[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

[27]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28]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9]孙良明.古代汉语语法变化研究[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30]陈承泽.国文法草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1]王宁.训诂学原理[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

[32]柳士镇.洪诚先生的汉语历史语法研究[A].汉语历史语法散论[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3]孙良明.清代学者关于句子合法合理合用的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6

1995(2).

[34]范晓.关于句子合语法或不合语法问题[J].中国语文,1993(5).[35]邵敬敏.汉语语法的立体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6]贾彦德.汉语语义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7]刘世儒.孔颖达的构词法[A].张之强、许嘉璐编.《古汉语论集》第二辑[C].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38]范晓.三个平面的语法观[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6.

[39]王云路.《读书杂志》失误举例与分析[A].词汇训诂论稿[C].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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