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OA系统管理办法

OA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华拓科技网
OA系统试运行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实现公司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内部的办公效率,确保OA系统的正常运行。

2、范围

公司全体

3、功能模块管理

OA系统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所有模块运用由相应部门负责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及日常运行维护。

a)“工作流程”:由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b)“知识管理”: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信息中心协助管理;

c)“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信息中心协助管理;

d)“门户管理”:由行政部负责、信息中心协助管理。

e)“设置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F)“资产管理”:由行政部负责、信息中心协助管理。

4、OA帐号管理

系统管理员密码由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保管,新入职员工的OA系统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信息管理员设置(人力资源部先将新入职员工的个人资料等先录入OA系统,再报信息管理员开通其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

5、使用管理

5.1 OA系统登录密码,是OA系统识别员工身份的唯一方式,各部人员要严格控制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确保公司数据安全性。原则上不使用公共场所(网吧等)的电脑登录OA系统,特殊情况需登录时,须特别注意。登录密码应定期修改。

5.2 各部人员每天必需登陆OA系统,或长期登陆在线。及时处理OA系统中的待办事宜,并认真做好公文查阅、信息上报等工作。因公在外人员每天必需登陆OA一次。

5.3 各部人员必须能够完成自己在OA系统上的工作,不得将自己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让他人代替自己操作。

5.4因公外出办事(出差)或请假的而无法及时登陆OA系统的员工,必须使用流程代理功能,以便及时处理紧急工作流,设置时选择的工作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的同级或直接上级,各部门负责人也可选择下级。

5.5 各部人员在使用OA系统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有更改需求,应由各部提出申请,交信息中心负责处理;各部门有人员调动变更、使用权限申请时,请通过OA系统提交相关申请至信息中心处。

5.6凡是以公司名义在OA系统中发布规章制度、红头文件、通知、通报、公告以及涉及对横向部门工作要求的等一律由行政部负责发布,其他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发布。

5.7严禁在OA系统中创建与工作无关的工作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如:寻物启示、租房信息等等。严禁处理工作流时,在“意见”栏胡乱输入无意义或不文明的内容。如:重复输入几十个标点符号等。

5.8员工必须对自己创建的文档正确授权。所有使用人员必须对文件资料的发布范围(保密性)负责。上传文件的命名必须规范,文件的名称简单易懂,便于查找。注:文件名称可由时间、标题、创建者组成。如:201104工作计划(某某某)

5.9员工不得查阅使用、流传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文件资料。上传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0M。上传文件保存在OA系统适合的目录下(新建文档时可选择目录),方便查阅。(如需要增加新目录,请递交“OA系统业务变更流程”申请至信息中心)

5.10 公司所有上线流程必须在OA系统中流转。上线流程见系统中《上线流程清单》

5.11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OA系统使用培训。

5.12公司全体员工须及时处理待办事宜,各工作流当前节点停留时间由系统管理员在工作流“出口信息”条件判断中按下列标准进行超时设置,超时处理方法设为“自行流转至下一操作者”(总经理审批节点除外)。

a)“用车申请”、 “加班申请”、“请假申请”、“借款申请”、“出差申请”等工作流,节点超时判断值设为3小时;

b)其他工作流节点超时判断值按当前节点最长停留时间48小时;

6、新建(修改)工作流等审批程序

6.1各部门将需增加工作流的相关资料使用《OA系统业务变更申请》递交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与需求部门讨论流程内容和流转节点后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必要时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系统管理员按要求在OA系统中建立。

6.2修改工作流表单内容、出口设置等,同样按6.1之规定按程序报批,批准后系统管理员执行。

7、应急方案

7.1 OA系统出现问题后,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检查故障原因,首先应检查网络通信、服务器等硬件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属硬件故障的立即联系硬件提供商派人解决。属软件问题,对自己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须立即联系OA系统供应商――上海泛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对方派技术人员上门解决。

7.2OA系统超过2小时不能登录或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步骤:

a)立即通过“邮件”等途径告知全体员工;

b)前台文员提供纸质表格等给员工使用(所有流程表格等平时需备齐);

c)系统故障排除后,系统管理员应测试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通知全体员工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8、惩则

违反本制度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处于10元至50元的罚款。造成工作延误者处于50元至100元的罚款。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一律以此为准。使用各方在使用或引用本文件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