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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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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哈尔滨户籍,符合生育,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薄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1、购房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3、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

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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