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第九章医患关系伦理
第九章医患关系伦理
本章要点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医患关系,以及医患关系的道德范畴,其中包括医患关系的道德基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融洽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与可行方案。 第一节医患关系的道德基础
一、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疗人际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人们相互间的联系,主要包括医患关系和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医际关系)。医患关系是指患者与治疗者为了治疗和缓解前者的疾病所建立的联系。医患关系是医学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十分关注的问题。医学社会学的主要课题是医疗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其侧重点在于研究阐述医患关系的建立,医患间的相互作用及平等地位等;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侧重点是研究医学道德准则.医学心理学则着重研究医患交往过程中的心理特征和心理活动。 二、医患关系的基本内容及其模式(一)医患关系的基本内客
医患关系根据与诊疗实施有无关系区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另一部分是“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 1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即不是关于诊疗实施中医生与患者的相互关系,而是关于医患交往中的社会、心理、伦理方面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服务态度、医疗作风、医德等。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是医患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大多数病人对医院、医生是否满意,往往在于看医务人员是否耐心、认真,是否抱有同情心,是否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做好诊疗工作。对绝大多数病人来说,对医疗技术的评价是超出其能力的。社会对医生的角色期望很高,不仅要求医生有很好的医术,而且要求医生有良好的品格,富有同情心,能亲切热情的对待病人,能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具有救死扶伤的献身精神。如果说医疗技术是近几个世纪,尤其是20 世纪才得到巨大发展的,那么对于医生的伦理要求和品格要求则是极其久远的事了。‘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曾说:“一些病人虽然意识到其病况的险恶,却仅仅由于对医生德行满足而恢复了健康。”这也说明了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在医疗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医务人员良好的形象和语言的本身对患者有很大的心理治疗作用,能改善病人对于疾病的消极心理,增强病人同疾病作斗争的主观能动性,利于病人对治疗过程的积极配合。医患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其中病人也是重要因素,病人的文化修养、品质素质、心理特征均能影响正常医患关系的建立。但作为医患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医者来说,应对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承担主要的责任。 2 .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
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是指在实际的医疗措施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病人的相互关系。如同病人讨论治疗方案,诊疗实施前征求病人意见,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等。
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最基本的问题表现在医疗实施过程中医者与患者彼此的地位。传统模式的医患关系是家长式的,在医疗过程中,医者是权威,始终占据主动地位,充当病者的保护人,而病者则听命、服从执行决定;现代医患关系在向人道模式(民主式的)过渡,这种模式综合了医患关系非技术与技术的两个方面,病者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治疗,而是参与医疗意见和决策并承担责任,医音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导者和顾问。 (二)医患关系模式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和技术方面常常用医患关系模式来描述,现已被医学界广泛接受的医患关系模式,是1956 年萨斯( Szas )和霍兰德(Hollander )在《 内科学成就》 发表的《 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文中提出的。此模式对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作了概括,它根据医者和病者的地位、主动性大小将医患关系分为三种类型:主动一被动型、指导一合作型、共同参与型。1 主动一被动型
这种类型的医患关系,医者是主动的,病者是被动的,诊治的权利全部掌握在医者的手中,病者处于被动地接受诊断和治疗的从属地位。这种医患关系对重症病人、婴幼儿及精神病患者还是适合的,但对于更多的患者,它有重大的缺陷。这种医患关系的要点和特征是“为病人做什么”。 2 .指导一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医患关系,是一种构成现代医疗实践中医患关系旅础的模型。医生是主动的,病人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但这种“主动”是以主动配合医生、执行医生的意见为条件的,医生提出的诊治意见应受到病人的尊重,病人可以提出疑问,可以寻求解释。这种关系中虽然病人有了一定的地位和主动性,但在总体上,医患的权利是不平等的。这种医患关系的要点和特征是“告诉病人做什么”。
3 共同参与型
这种类型的医患关系,医生和病人都有大体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相互依存,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和实施。病人和医者一起商讨采取什么防治措施,共同作出决定,主要由病人自行执行冶疗。几乎所有的心理治疗及多数慢性病的治疗均属这种模式。这种医患关系的要点和特征是“帮助病人治疗”。
以上三种医患关系在它们特定的范围内,都是正确的、有效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究竟采用什么模式建立医患关系,主要受患者和医生两方面的因素制约。在患者方面,其年龄、文化智力水平、病情的轻重等均制约着医患关系模式,对一个昏迷病人、婴幼儿、智力水平低下或精神障碍的病人来说,只能采取主动一被动型医患关系,但对大多数病人应该按照指导一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来组织医疗活动。在医者方面,其所持的医学观点和其心理状态,也是形成不同的医患关系模式的重要因素。
还有一些模式对医患关系的技术与非技术两方面均作了概括,如布朗斯坦
(Brunstein )提出的“传统模式”和“人道模式”。“人道模式”比“传统模式”有效,具体表现在医患关系融洽及更高的疗效上,因此其更有优越性。 三、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及其改善途径
医患双方有着共同的思想和社会基础,没有彼此的利害冲突,医患双方各自的利益都在对方的利益上得到体现和满足。但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各自观念
不同及医患双方道德水平和主观因素的制约,医患关系也存在一些矛盾,其影响因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因素。 (一)影响医患关系的客观因素 1 医学科学发展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古代的医患关系具有直接性、稳定性、主动性等特点,这此特点是由当时的医学水平所决定的。随着生物医学的确立和医学科学的进步,这种传统的医患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有以下中卜趋势。
医患关系物化的趋势。生物医学模式时代,由于大量地采用物理的化学的诊疗设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这些设备有极大的依帕性,这样在医患关系中出现了第三者,造成医患双方缺乏直接的杯常的联系,双方情感、思想交流大大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某种程度的物化了。
医患关系分解的趋势。由于医学分工越来越细,医生日益专科化,形成某一个医生只对某一种病症或病人的某一部位的病变负如币不对患者整个情况负责;另外,由于医院的出现,病人集中在队院治疗,看似医患双方交往密切了,但在患者看来,他的健康与生命不是依赖于一个医生,而是几个甚至几十个医生,造成以往那411 一个病人与一个医生的稳定联系被分解成面对几个甚至几十个医lt {。这样,医患双方的情感联系相对淡漠了。病人与疾病分离的趋势。近代医学以生物学的观点来分析、研究人,为了深人了解某种疾病及其发病因素,探求某种疾病的病原体,就要求把某种疾病的致病因素从病人这个整体中分离出来,同时还舍去社会、心理因素。这样,在医生看来,他的试管里、显微镜下以及各种现代检测设备的影像里,就只有血液、尿液及细胞、分子形态了,如此,疾病和病人被分割开来。综上所述,医学科学的发展,使人们获得了与疾病作斗争的武器,但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2 .社会因素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医患关系是医学道德的一部分,始终离不开社会道德的影响并受多种社会形态的制约,包括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社会道德、伦理风尚等,对医患关系影响重大的主要是卫生和、商品经济发展和伦理观念的转变,因此,不同的社会,医患关系是不尽相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倾向。
医患关系的商业化倾向。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病人作为消费者在发达国家己成为现实,医疗保健事业存在着销售和消费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促使医疗保健更优质、方便,更带有“顾客(病人)第一”的服务性。但这样,也难免有人唯利是图,因此造成了一些很不好的影响。
医患关系民主化倾向,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医务人员受各种旧意识、旧习惯和旧传统的影响,奉行父权主义的伦理思想,表现在医患关系的家长式作风上。但世界性的民主化潮流,已经开始影响医患关系,出现医患关系的民主化倾向。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观因素 1 .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原因,片面地认为疾病主要是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所致,忽视病人的情感、思想和精神状态等心理因素,只是从生物学致病因素去诊治,无视病人精神、心理状态,因此不与病人进行思想和感情的沟通,发动病人与疾病斗争的体内潜在能力。二是精神、心理原因,认为给病人看病是恩赐于病人,无服务与被服务的思想;认为医生对患者具有绝对权威,听不进病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认为病人是一个探索和研究的对象,对患者缺乏应有的热情。
2 患者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医患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患者的态度也是引发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少数病人把医务人员为病人服务看成是低人一等,挑剔、难、指责,对医务人员缺乏信任和配合,甚至在医务人员中挑拨离间,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医患之间的正常关系。
(三)医患关系的改善途径
随着社会、医学的发展,会逐步改善现有的医患关系中客观因素对其的影响,而影响的医患关系的主观因素中,医务人员是主导
方面,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必须从医务人员做起,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医患双方应相互理解,融洽交流
医患关系是双向的,相互理解是建立密切医患关系的前提。庆务人员应理解患者疾病缠身的痛苦和对疾病的紧张恐惧心理,对家庭和未来的牵挂以及医院环境造成的不便及希望医务人员早些将病治愈的心情。有时患者提出一些要求,对诊治提出一些异议,医务人员应该尊重患者的这种权利,并设身处地的急病人之所急,欢迎病人参与诊治活动,对合理的又能办到的要求,医者应尽职尽责地予以满足.对合理的而难以满足的要求,医者应进行耐心解释说明.对个别无理取闹的患者或家属,医务人员也要忍让、劝说,可通过领导或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宇L 意患者的心理反映,重视自己的感情、行为对患者的心理效应,以掌握病人的病情、感受、隐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的医疗诊治行为及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建立。
总之,要重视医学模式的转变,认识心理、环境因素在致病和治疗中的重要作用,自觉、主动地接近、了解病人,加深医患间思想和感情上的交流,一旦在交流中出现了障碍,医务人员应持主动、友善的态度,扭转其僵持局面。 2 .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术和医德水平
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术和医德水平是防范医患矛盾,建立良好队患关系的关键,医务人员医术和医德水平的不断提高是缓和医患矛盾的重要措施,这里强调加强医务人员的语言和自制力修养的问题。医务人员在医患联系中要特别注意语言艺术,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病情、个性,采用不同的有利于患者康复的语言,医务人员常的语言包括礼貌性语言、通俗易懂的询问性语言、安慰劝导性语言、解释性语言、鼓励性语言、保护性语言、暗示性语言、医嘱性语言等等,总之,医务人员的语言应讲礼貌性、科学性、艺术性、灵活性,语言要自然、亲切、和蔼、诚挚,要避免简单生硬、不负责任、刺激、训斥,甚至恫吓性语言。医务人员的自制力也很重要,在医患关系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有些病发雷霆或出言不逊,甚至出现变态心理,作出不合情理的、伤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和自尊心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冷静、容忍是智慧的表现,要理解、劝慰患者,即使患者有错,也不要和其争吵,应充分发挥自制能力,防止矛盾激化。综上所述,语言和自制力的修养是医者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对建立新型良好的医患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 .加强医院管理
加强医院管理是预防医患矛盾,建立新型医患关系的重要条件,医院管理中,对那些不适应病人的需要和医学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补充,并要处
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这样,因医院管理不善或制度不健全而致的医患矛盾就会大大减少。
四、医患关系的道德基础
医患关系的道德基础必须反映出医患关系的实质。要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医患关系,应以道德基础为出发点,也把传统医学品德、西方医学人道主义和未来发展趋势都体现在其中。 (一)理性上季重患者
科学的力量使人们心中强化了医生的地位,医生则更需要坚持希波克拉底的爱护、关怀患者的医学人道主义,改变和协调实际存在的并不平衡的医患关系。越来越尊重人和,是当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体现在医患关系中,尊重人就是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尊重患者的地位和医疗自主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患者。 (二)建立双向作用的道德关系
传统的重向医患美系,医生居主动地位,患者是消极被动的,医务人尽居高临下,以施恩姿态给予患者健康。患者权利的提出,' 使医患关系从单向转换成双向。医疗保健已不仅仅是医务人员出于责任而服务于患者的一种道德义务,而是患者应该予以享受和保证的一种权利、一种需要。有了患者才有医生的存在。这样,必须以乎衡的医患关系来取代不平衡的医患关系,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三)强化现代医学整体观
从传统医学朴素的整体观,经过还原论的生物学,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对医学认识的深入。医务人贝应该把患者看作是一个整体,不仅仅是患了疾病的单个人,而是将患者的精神状态及家庭、社会等环境因素联系起来,理解他们的热虑和痛苦,给予关怀和照应,采取有效的综合医疗措施,促进患考康复。现代医学整体观要求诊疗护理过程做到:“知其心,治其病,安其神”。新医学模式的提出,将为改变单纯以生物医学模式为基础的医患关系创造条件。 第二节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利的概念
病利的基本含义由病人和权利这两个基本概念构成。病人怂一复杂的医学社会学概念,过去常指患有疾病的人,在英语中,它与忍耐(Patience )一词有关;现在“病人”一词则是指寻求医治的或正在医治的人,虽然患病通常使人去寻求医疗救助,但并非所有的生病者都会去寻求医治而成为医生治疗的“病人”,同时,所有寻求医治的“病人”也并不都是有病的人。在法律上,权利即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病利的概念不纯粹是法律性质的,尽管其内容也涉及法律规范,如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问题。病利还包含道义方面的意义,因为病利的许多方面是依赖于医务人员道德义务来实现的。一般意义上说病利可理解为病人应得以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如因疾病免除某些社会义务的权利、获得治疗的权利、享受医疗卫生保健的权利等,这种权利不仅指道义上的,而且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二、病利的基本内容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要制定一个通用的病利法案是很困难的,而且由于各地区、医院的条件、性质不同,病人来源也不同,结果必然导致各个病人的权利有一定差异。不过病利的基本内容应是一致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享有必要和相应的医疗与护理的权利
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公民享有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人患了疾病就有权得到治疗,尊重和实现这种权利,是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生存权利的表现。自古以来,人们都把生命看作是最宝贵的,因此,当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侵袭时,都有求得健康和生存的愿望,这一愿望应看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所以,任何病人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二)知情同意的权利
在临床医闻过程中,知情同意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尊重病人的自主原则和病人的权利的基础之上,病人可根据各种理由拒绝治疗和在其身上进行医学实验的权利,不管治疗能给病人带来多大益处,医生不能强迫病人接受治疗(对意识不清或有精神病者例外),医务人员只能向病人陈述利害,讲明拒绝治疗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病人有权拒绝参加各种实验,叨肠怕是危险性不大甚或是对自身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益的实验,医务人员也不能强迫。
(三)对疾病认知的权利
病人在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以外,一般都希望能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愈后的好坏等,这种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认知要求也是病人的基本权利。在不损害病人利益和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讲真话,告诉病人有关诊断、治疗和愈后的全部信息;如病人获悉这些情况后有可能加重病情或影响疗效,则应告诉病人的家属,而对病人保密。后者并不违肯病人的权利。
(四)享有保宁个人秘密的权利
病人的这一重要权利来源于公民的隐私权,病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保密。医务人员在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格检查时,常常接触一些病人的隐私,这种知晓是医生的权利,但是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隐私,否则就是对病人的不道德行为。(五)因病兔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致病因素损伤病人机体组织器官导致疾病,疾病的损伤程度不同,疾病的轻重缓急也不一样,但或多或少都将影响病人机体的王常生理功能,而这种影响又会使得机体最大限度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减退。因此,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暂时或长期、主动成被动地免除病人部分或全部社会责任和义务,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 上述病利的基本内容在医疗实践中的实现,既有赖于医生引病利的认识,又有赖于病人自身的权利意识。明确病利不仅有利于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且也有利于督促医务人员端正服务态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三、病人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不可能是没有义务的权利。在医疗过程中,病人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应该建立在对自己健康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基础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
病人应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自身工作与医疗卫生工作协调、统一起来,同时病人还应积极给予医务人员必要的配合,一方面,医术再高明,药物疗效再好,离开了病人的积极配合,仍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有些病人隐瞒主要病史,在医疗期间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常导致医务人员进行大量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医务人员为病人的治疗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病人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这也是对医务人员人格的尊重。消极对待自己的疾病,不配合甚至拒绝治疗的病人,是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积极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的责任
病人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减弱,这对个人和社会均是州种损失,还会给家庭与社会造成负担,努力减轻社会的负乎史减少损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可推御的责任。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人类在疾病防治方面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成就,一些人不相信科学或对医学科学持过分依赖的态度,忽视健康的自我保护,不讲究饮食卫生、暴饮暴食、吸烟酗酒等,结果往往导致生病或影响健康。预防比治疗更重要,一个人在患病时要积极配合治疗,使机体尽快恢复,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平时积极锻炼身体,增强抵抗力,减少疾病的发生,这是包括病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三)支持医学科学研完的义务
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科学研究。人类既是医学科学研究的主体,又是客体,医务人员常需要对一些疑难病进行专门研究,以寻找预防及治疗的方法.有些疑难病人死亡前未能明确诊断,尚需进行尸体解剖;新药的使用、新疗法的推广等等都需要病人的配合。医学科学研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每个病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支持医学科学的研究工作。 第三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在患者的权利中,最容易被侵犯的权利就是知情同意权。追究众多的医疗纠纷,其根源之一就在于医生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或未能很好地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含义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和同意两层含义。知情同意的第一层含义是知情。是指患者及其家属有权了解与患者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和资料。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与患者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和资料,并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必要的解释,以帮助患者对信息和资料达到适当的理解,以使他们作出自愿的同意和自由的选择。在这个阶段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让患者真正知情。知情是同意的前提,没有知情,不能获得与患者疾病有关的信息或不能理解医生所提供的信息,就不可能是真正自愿的同意。
知情同意的第二层含义是同意。它是指在患者身上进行的医疗措施都必须得到患者的同意。当患者年龄不满16 岁时,除本人意愿外,还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当患者神志不清或无意识时,必须经其最亲近的人同意,除非在一些急症无法获得同意时,同意并不是仅指患者对医生诊疗措施的承诺或许诺,还包括患者对医生诊疗措施的选择和否定,因此,它既是一种肯定同意治疗的权利,也是一种选择治疗或拒绝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同意,才能是完全的、自由的、真正的同意。因此,患者知情同意确切地说,应该是患者知情同意和知清选择。
患者知情同意的提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这种行为的特殊性
表面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侵害性和损伤性。任何一种医疗行为或多或少都会给患者带来某些侵害和损伤。患者知清同意可以使患者及其家属了解采取医疗措施后可能产生的结免
二是医患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的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医学的特点,医患双方在医疗知识占有上的不平衡造成了医患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一种天然的不平等,而对具有专业知识的医生,患者始终是特殊的弱势人群。患者有自主权,但事实上却力判断和选择。因此,采纳患者知情同意权,可以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化解这种不平等。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质 (一)知情同意是一个过程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表现为一份文件,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由当事人签字的书面同意书。但是,其实质是获得同意的过程。 l 知隋同意是一个了解的过程
疾病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医生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一个过程,同样,患者通过对病情的了解以及医患双方之间的了解也有一个过程。患者通过这个过程了解自己的疾病以及诊疗措施,自愿表达对诊疗措施的意愿。 2 知情同意是医患双方相互尊重的过程
医患关系是医生与患者为了保持健康、治疗疾病而发生的相互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尊重是一条基本的伦理原则。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患者必须尊重医生的人格和劳动,但同时患者也有获得医生的医疗服务的权利,尊重患者是医生的义务。医生必须把患者作为一个人,作为医生的人类“同胞”
来尊重,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疗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医患双方都得不到尊重,尤其是医飞对患者的不尊重所致。 3 .知情同意是医患双方相互沟通的过程医患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消除他们在医学知识上的差距。为了使诊疗措施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医患之间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医生应该向患者提供充分的病情资料和准备实施的治疗方案,以及治疗方案的益处、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等情况。患者可以提出各种有关病情的问题,可以根据医生提供的信息自主自由地做出取舍,接受或拒绝。知情同意的核心就在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充分地讨论和交流。知情同意书应该是医患双方沟通的结果。
4 知情同意是医患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的过程医疗行为的救死扶伤并不意味着无损伤,医疗技术的进步也不意味着治疗水平的全球同步,医学的飞速发展也不意味着疾病和死亡的消灭。损伤不可避免,水平总有高低,死亡不可能消灭。因此,知情同意也是体现医患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的过程。它包含了队生对可能出现的损伤和意外的预防和告知,以及患者对此的理解和心理准备,它包含了医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及患者对医生人格和技术的信任。
(二)知情同意是自主的选择和具体的同意知情同意是在知情的基础上对诊疗措施的表态。但是,这种同意可以是在理解的基础上的一种肯定、同意治疗的决定,也可以是种选择或拒绝治疗的决定。患者的知情同意是患者的知情同意
和知情选择,是患者自主的选择和主动的行为。知情同意又是患者的多样且具体的主张。手术治疗、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临床实验性治疗需要知情同意,一般性医疗和用药也需要知情同意。对医疗机构的基本状况以及患者自身的健康状况也需要知情同意。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对所有医疗措施的具体同意,其范围的广泛,不是用一个挂号就能概括,其重要性在于告知患者所应该知道和决定的内容,而不是一个签字的形式。(三)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权利,其主体首先是患者本人。至于患者自愿将决定权转让,或医生为了避免不利于患者的后果而对患者隐瞒,那另当别论,但绝不能主次不分。
知情同意是医生的义务和责任。医生的“告知”义务,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利实现的前提。患者只有在医生提供了合适、充分、真实的医学信息和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和理解其病情、治疗方案、注意事项、可选项目等内容,才有可能做出自己的判断,决定同意治疗或拒绝治疗。患者的知情同意是具体的,医生告知同样也是具体的。
第四节医生的责任和特殊干涉权
一、医生的责任
医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不仅应该对患者救死扶伤,而且通过防病治病的工作,起到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一)医生对患者的责任
医生掌握医疗卫生知识和诊疗技能,是承担防病治病责任的专业人员。医生应该像《 医德十二篇》 说的那样:“医生活着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别人,这是职业性质所决定的。”医生要无条件地忠实于患者的利益,对患者健康负责,不能伤害患者。1 .承担诊治的责任
医务人员必须以其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技能,尽最大努力为患者诊治疾病。任何非医学理由,都不能推该、或中断对患者的治疗。世界医学会1949 年《 日内瓦协议法》 明确规定:“在我的职责和我的患者之间不允许把宗教、国籍、种族、政党和社会党派考虑掺杂进去。”医务人员一切行动都要有利于患者的利益和健康的恢复,这是医疗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医务人员不能因政治观点不同、个人恩怨或其他种种理由,推卸和影响为患者诊治的责f 毛。 2 .解除痛苦的责任
患者的痛苦,既是疾患引起的身体痛苦,也是与疾患相伴的精神痛苦。医务人员既要用药物、手术等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疾患痛苦,又要以同情心理解和体贴患者,做好心理疏导,避免不良刺激,解脱患者内心的痛苦。国内外学者认为,医生对患者的全面了解是基本职责。斯蒂瓦特布克提出,医生应该“五知”:一知患者毛诉。二知患者不适;三知患者苦恼,四知患者日常生活的不便;五知患者的社会问题。只有了解患者致病的诸方面因素,才能对症下药,解除痛苦。
3 .解释、说明的责任
医生有责任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愈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种负责、通俗、简练的陈述,不仅是为了争取患者的合作,使之接受治疗方案,更重要的是对患者自主权利的尊重。在解释说明时,既要让患者了解有关情况,又要
避免对患者造成成精神上的伤害。不应该为使患者接受治疗方案,或推卸诊治手段带来伤害的责任,随心所欲地任意缩小或夸大有关情况。医生有权拒绝患者提出的不符合国家、制度和法律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益的不正当要求,但也应该耐心解释说明,以取得患者的谅解和支持。(二)医生对社会的责任 现代医学伦理学中,医生责任的概念是传统责任概念的延伸和发展,强调医务人员要对患者和社会广大人群负责任。 1 面向社会的预防保健责任
医务人员要热情宣传和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支持和参加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的能力。医务人员要用医学知识和人道主义精神,揭露江湖骗子和庸医的诡计,揭露虚假的医疗广告和药物广告,参与影响国民健康的公共卫生决策,为司法作证,对整个社会的医疗卫生事业负责。 2 .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责任
医务人员要为社区提供医疗保健、医学咨询、家庭病床等服务;要积极参加社会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要重视研究老年人的保健和老年病的防治,帮助他们保持自理能力;要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和对他人、对社会的价值,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进步和繁荣。 3 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责任
医务人员碰到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碰到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如战争、火灾、车祸、工伤等),或碰到突发性公卫生事件,都应有闻风而动、赶赴现场、尽力抢救,以社会利益和民众安危为重的责任。《 医师信条》 要求:“传染病流行之际,宜协助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及指导民众以消毒隔离诸法;对于贫困病人,应当尽力免费诊治,以补国家救济贫民之不足。”医务人员参加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肩负着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
4 发展医学科学的责任
健康长寿是人类共同的要求,而人们对生命质量的期望值日益提高。医务人员要研究新理论,开发新药物,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防病治病的能力。这是一项艰苦的事业,需要献身精神、务实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
一般说,医生对患者与对社会的责任是统一的,为患者治病也是医生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和指向不同,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公益理论认为,当医生对患者的责任与对社会的责任不能协调时,道德选择应该倾向于社会利益。如稀有医药资源的分配、优生中的个人生育权与生命质碴论的冲突等,都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其价值选择要符合公正和有利于造福人类的原则。 (三)医生责任履行的坚持和调按
医生责任的履行在于强化本身素质,维护医德原则,调解医患矛盾。医疗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患者权利与医生责任的对抗,需要医务人员在行为选择中,不仅要把握善与恶的质,而且要把握善与恶的量,要把握善之所以为善的尺度。 1 .医生责任的原因
在患者权利与医生责任的对抗中,由于医务人员处于主导地位,其表现产生的影响更重要。飞( l )服务态度问题:从社会根源说,服务态度与社会风气和
医疗服务有关;从医生角度说,有其认知和精神心理因素。生物医学观很容易使医生把患者看成一个自然形态的人,把疾病仅看成是生物、化学、物理因素作用于机体的一种结果。这样,医生把自己置于只对“病”负责而不对人负责的位置上,就会缺乏服务意识和热情。 ( 2 )信任冲突问题:限于现实的医疗,患者不可能直接择医就医。把“治疗疾病、挽救生命”托付给一个完全不了解的“陌生人”,患者常常表现出不放心、不信任、不合作,故意不遵从医生的诊治计划,或夸大或缩小自己的病情、病因和治疗效果。如果医生对此有反感情绪,缺乏理解和耐心,就会加剧医患矛盾。( 3 )满足要求问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提出种种要求总认为是合理权利,而医生的责任又是以是否符合治疗原则、公益原则为准绳,决定是否满足患者的要求。矛盾往往产生于:患者的合理要求应满足而未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难以满足而未耐心解释;患者要求介于可满足与可不满足之间而未加考虑;患者要求既不合理又无法满足而未做出解释。 2 .医生责任的方法
医患矛盾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医生的态度和行为,是医生对患者的同情和理解,是医生正确的坚持和合理的。( l )加强思想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医务人员要经常与患者进行交流,积极主动地感知、认识和理解患者的身心特点、行为目的和心理需求,帮助患者适应新情况、新生活,要把科学结论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把躯体治疗和心理安抚结合起来,通过辛勤劳动,让患者也能感知、认识和理解医务人员,更加积极地配合治疗。( 2 )熟悉专业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只有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才能获得患者信任和满意,而患者的信任和满意又直接影响治疗效果。因此,医务人员一定要重视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合理的知识结构,严谨的科学态度,负责的职业精神,是防范医患矛盾和建立新型医患关系的关键。
( 3 )严格科学管理,完善法规制度:维护患者健康权利,要做到医院管理制度化,岗位要求规范化,技术操作程序化,医疗质量标准化,使医务人员的一切工作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评比、监督和约束。严格的科学管理,可以减少医疗行为的随机性、盲目性,使患者有安全感和信赖感,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二、医生的特殊干涉权 (一)医生权利的特点
由于医学研究对象是与社会相联系的人,医生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生命活动。因此,医生权利的确定及其实施有一定的特点。1 .医患权利的整体性 医生权利与患者权利的目标是一致的。医生行使权力的前提是
为患者尽义务,如果超出维护和保证患者权利的实现,使患者健康利Int 受损害,就是不道德的。拒绝为某些患者诊治,是对医生权利的歪曲和滥用,实质是对患者的侵权行为,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通德责任或法律责任。因此,医生权利与患者权利可以有不同的表述和归纳,但反映的是同一个整体。 2 .医生权利的性
医生为患者诊疗保健服务,其权利是不受外界干扰的。即使来l ' I 争卜会集团的,如政治原因的干扰,医生都应该根据患者疾病作出* ll 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能似迫和威胁医生放弃正确行使救死扶伤的权利,去接受那些不合理蟹求。 3 .医生权利的适用性
医学道德对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实施,规定了具体又细致的范围、内容,应该怎样行使或者不应该怎样行使,使行为者一日r 然,有章可循,具有较大的适用性。如诊断治疗的自主权利,仪括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要做什么检查,是否需要l 术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患衡或其家属可以参与意见,提出要求,但不能代替医生做决定。同时,医生必须十分认真、审慎地决定诊治意见,时刻关注患者的安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以利于促进患者康复。这些要求体现了医地原则和规范,又对权利实施作了制约和限定。(二)医生特珠千涉权 1 特殊干涉权的概念
这是一种医生的权利。医生在特定情况下,患者自{权利,以达到对患者应尽责任的目的。这种医生的权利称之为“医生特殊干涉权”,国外大多数国家将其翻译为父权主义《 paternalism )。
一般情况下,医生权利应该服从于患者权利的基本要求,医生特殊干涉权对患者权利的是否与患者自主原则相违背呢?关键在于使用特殊干涉权来否定患者自主权利是否是必要的、合理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与有利和无伤害原则、与社会公益原则发生根本冲突的时候,医生使用特殊权利干涉患者的自主原则才是正确的、道德的。
医生特殊干涉权是一种关于自由的伦理观点,通常应该遵循一不犯人、二不利用人、三不害人的原则。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下,患者的自由,就是不得有害于自己,不得有害于行为所涉及的他人,不得有害于社会公益。如患者使用过量吗啡止痛,是为了防止患者药物成瘾;对某些患者实施严密隔离,是为了社会的群体体益。
2 .特殊干涉权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范围
( l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强迫某些拒绝治疗的患者继续治疗。晚期癌症患者、确诊无望治愈的患者可以拒绝治疗。这种拒绝必须合乎以下条件:患者是在清醒情况下理智的决定,医生已全面向患者陈述利害后果,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符合集体的长远利益,可不必强迫其治疗。而对精神病患者、丧失意志或自杀未遂的患者拒绝治疗时,医生可以用特殊干涉权进行干预,强迫其治疗。( 2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权,停止患者知情同意的实验性治疗。人体实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已知情同意,但对一些高度危险的,如可能致死致残或后果严重的实验,医生必须以特殊千涉极权主动停止这样的实验,以保护患者利益。
( 3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对某些患者隐瞒其病情。患者有疾病认知权利,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者解释和说明其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和愈后情况,以获得患者的积极配合。但患者了解了诊治情况及愈后,有可能影响心理情绪、治疗过程或效果,形成不良后果的,医生隐瞒是一种正当的、道德的行为。( 4 )医生可以使用特殊干涉权,强迫隔离危害社会的患者。传
染病患者(包括疑似传染病患者)、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因外界咧激导致反应性精神症患者等,可能会传播疾病、危害他人。为保护人群、保护患者、保护社会稳定,避免更坏的后果发生,医务人员可以用特殊干涉权,采用合理、有效、暂时的措施来强迫控制患者的行为。
第五节融洽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总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仁会的理论,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又一纲领性执政理念,体现r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是,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卡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德定,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和阶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舌。
一、正确认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医疗卫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l ) J 相关。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卫生行业担负着萦谊任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疗卫生行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管理水平,看社会是否公平和谐。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不满意,医患关系是否和谐,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我们医务人员能否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能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疗服务承担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崇高使命,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患者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有一个的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必须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关系。医患关系伴随着医疗服务而诞生,自从有了医疗服务活动,便产生了医患关系,不是和谐的医患关系,就是紧张的医患关系。而医疗服务的目标、宗旨、质量和水平又是衡量医患关系的晴雨表。自古以来,许多著名的医学大家对医患关系做过许多精辟的分析和阐述,“无德不成医”、“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等等。大医精诚、杏林春暖,留给后人无数佳话。
当前医患关系是大家十分关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对当前医患关系的总体形势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从总体上看,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但我们绝对不可以忽视存在的问题。全国每年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人次达20 多亿,即使我们做到99 %和谐,只有l %不和谐,也有2000 万人次,绝不是小数目。医疗服务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危,医务人员的一次失误,可能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挽救一个患者的生命,患者及其家属会终生铭记医生的恩德;由于我们的失误,使患者失去生还的机会,家属会遗憾终生。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于医患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漠视,它不仅直接影响部分患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质量,影响广大医务人员的士气和情绪。因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绝不是可抓可不抓的工作,而是关系到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成长、发展的重大问题。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高度加以重视。
为了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证群众就医的安令有效,党和
玫府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2002 年12 月卫生邮在重庆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lTL 位建立医患沟通制
度的经验。许多医院在加强医疗卫生队伍作风建设,实行医院开放式管理,建立医患沟通监督机制,保证医疗信息畅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医患关系紧张,彼此缺乏信任,不能相互理解,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医疗服务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相继出现个别患者或者患抒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甚至直接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这些事件提醒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构建私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当前医疗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提出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这个任务,涉及各方面的工作,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面对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问题,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冷静思考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医患关系紧张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各方面专家、学者、媒体、患者代表从不同角度做了深人的分析。应该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此群众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这不仅仅是一个沟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感情问题,是我们是否坚持医疗服务的宗旨问题。从医务人员一方来讲,我们成立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医务人员的职责是什么?我们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如果手术前,医生与患者沟通时只是说:“这个手术有危险,出了问题你自己要承担风险,要不就别动手术。”这样的沟通肯定起不到良好的效果。还有的医务人员不信任群众,把患者当成潜在的可能发生纠纷的追究者,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纠纷,让患者做了许多不必要的检查,以寻找没有责任的“证据”。这样的医患关系能和谐吗?患者有病投医,本身就是相信医生,如果医生忠实地为他们着想,使群众享受到良好的服务,减轻痛苦、减少负担,尽早康复,绝大多数病人对医务人员必然抱有感激之情。个别人不理解医学的复杂性,也可能出现无理取闹的情况,但绝对是极少数。相反,如果我们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医患之间缺乏感情交流,甚至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增加生理、经济和精神负担,就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谅解。患者就会采取不同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医患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心灵的沟通和感情的沟通。如果医务人员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把患者担心的事情讲清楚、说明白,帮助患者选择既保证医疗质量,又能够减少费用支出的治疗方法,人心换人心,患者必然会理解医务人员的难处。患者容易产生不满意的地方,一是服务质量,二是医疗费用。如果患者花费许多钱,而获得的是低质量的医疗服务,不仅病没有治好,反而加重病情,这是群众最不满意的。因此,我们首先要眼睛向内,正视并克服我们自身存在的不足,不能抱怨患者不理解,怨天尤人解决不了问题。要善于分析自身的问题,我们的服务环境怎么样,服务理念怎么样,服务态度如何,服务效果好不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就是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医疗质量,千方百计减轻群众负担,多与
患者进行一些感情沟通,多给患者马些人文关爱,多替患者着想,并尽其所能减轻患者痛苦。这样,就能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样才能缓解医患矛盾。 三、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成因比较复杂,涉及各个方面,既有、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转变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尊重患者,理解患者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医护人员步入医学的殿堂时,都曾经用希波克拉底誓言和南丁格尔誓言要求和勉励自己:“将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放在首位… ,为患者的安康而贡献终身· · …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 福冈宣言》 也曾经指出:“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力的表现。”医学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医务工作者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使患者积极支持、配合诊疗工作,才能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造福于患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医患沟通机制的实践也证明,只要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就会转变,病人对医务人员满意度就会提高,医患矛盾就会缓解,医疗纠纷就会减少。病人的满意度提高了,医院的声誉提高了,医院的发展也加快了,这就是双赢的结果。
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措施。应该看到,当前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基本矛盾是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与该水平医疗服务的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集中的表现就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都是公立医院,但是相当多医院的正常运行主要是靠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医院设备购置、规模扩大靠收费的积累,医疗服务收人由医院自行支配。这种机制的直接后果是医院过分注重经济收人,而忽视群众利益。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必须研究如何完善医院的运行机制,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近年来,党、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问题。卫生部党组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专题研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认真全面地分析产生这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发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的主导作用、改革医疗服务、转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大力发展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等多方面,积极研究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有效措施。我们必须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卫生事业发展道路,坚持卫生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坚持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坚实基础。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卫生部将《 医界名家从医感悟》 首发式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作为序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系列宜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卫生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意识。通过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广大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结合卫生行业的特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集中宣传报道各地涌现出来的,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报道吴登云、李素芝、郭新等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二是各地要不断发现、总结、推广卫生行业中先进人物的事迹,树立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在黑龙江省的调研中,专程了解了“农民的好医生”战胜军同志。他是一个普通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从医二十八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疾
苦,在乡村医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和信赖。黑龙江作出了开展向战胜军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广大医务人员以他为榜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三是加大对医院管理年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开展管理年活动,核心问题是端正服务方向,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坚持医疗工作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通过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服务行业,绝不能把医疗作为“谋利”的手股。对不负责任、损害人民健康权益的人和事,要严厉追究。不如此,不足以树正气,不足以刹歪风,不能够树立起卫生行业的良好争L 会形象。
四是加强领导,切实改进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采取综介性措施,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l ) J 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的领导,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把正面新闻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向高潮,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同时,我们还要动员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
五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新闻媒体是我们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医疗卫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新闻宣传的焦点。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让煤体及时了解真实的情况,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对于媒体揭露医疗卫生工作. 1 ,存在问题,我们要坚持不护短、不遮丑,坚持正确对待、举一反三,积极主动地采取改进措施。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成人也要学习新闻传播知识和技能,学会与媒体沟通,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我们也真诚地希望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引导,客观如实的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不刻意炒作个别医疗纠纷事件,大家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推动者,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医院是社会的肌体,更是社会的依托,承载着职能和社会责任,需要在动态运行中保持平衡,履行职责。在商业领域里,服务是以占领市场、谋取最大利润作为终极目的,而在医疗这片“红十字”圣地,服务却蕴藏着执行生命这一神圣使命。从“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中,我们原本可以理解为这属于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深层次综合的社会问题,并非医院的单方行为造成,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在与患者的信息沟通与情感交流上,在表达知识、服务、人性与伦理的深刻关系上存在着偏差,甚至流露出医疗服务就是看病,而不是看护活生生的患者,忽视了“医学的本质就是人学”这样一个道理。
因此,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科学地把握医患关系的内涵,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知道:患者是制度化了的角色,是一个偏离社会期望的特殊群体,赋予其特定的权利;医务人员是掌握专门技术和技能,能客观公正地作出病情判断,是受到患者制度化信任的角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控制力量;医疗服务应该体现高度的人文精神,在医疗活动中体现正义、伦理、人道、自律、爱心和责任心。新世纪对医务人员的要求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政治思想、专业、人文、身体、心理), 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爱心给患者以真实和生命的快乐,能与人沟通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医患)关系,能增强自我调节心理的能力,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状态,端正行医动机,规范医疗行为,努力钻研业务,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人情丰满、技术过硬的医务人员。
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要友现在语言态度的转变,还应落实在”以患者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患者需求为第一选择,以患者满意为第一标准”,创造人性化的诊疗环境的行动上,使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建设理念l : ,体现在方便病人、尊重患者的各项人性化的设计中,要拥有光进的学科和优秀的人才,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使我们的服务更贴近群众,贴近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只有这样,医患关系才能融洽,和谐关系才能持久,医院发展才有后劲。
本章习题
1 什么是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基本内客及其模式各是什么?2 ,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及其改善途径有哪些?3 试阐述医患关系的道德基础。 4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本章案例
医患关系不是消费关系
患者和医生的关系不是对立的矛盾,我们觉得扣果比作同一战嚎里的战友,可能更恰如其分。
我们想特别强调的是不能把单纯的医患关系和医疗关系理解为消费关系。在患者和医生共同与疾病做斗争的时候,我们和病人是同心同德的,我们所面临的是疾病,疾病的载体是患者,医生治疗要通过载体达到目的。而目前这方面的认识巫待提高就像北医大的一位老教授讲的,我们搞运动创伤的,原来运动员进医院看病的时候,不用签字就做手术,对医生充分信任,很少有医疗刘纷。可以这么讲,运动医学的发展是建立在运动员血与奉献的基础上的。医学的发展同样不单纯是医生和医务工作者一厢情愿所完成的。我们以往讲军功章里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医疗发展有医生的贡献,也有患者的贡献,把这两者统一起来,我们的工作更好做,更好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疗事故现在变得相对少一些,医疗纠纷上升到裁定以后不判定医疗事故,有些是不判赔的。不列赔的清况大家已经讲过了,当事人、患者或者家属就不找了,但是可以去找医院,找当事人或找科室,这样给医院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保护患者的权利,也要保护医院的权利和医生的权利。这方面的情况现在不尽如人意,判完了就不管患者是否到医院里去闹的事
T 。既然保护一方,就要保护另外一方,既然判赔了就要无条件执行,如果不判赔,患者还要到医院捣乱,我们应该相应制定一些条例也好,法律也好,对这种扰乱公共场所获序的行为加以治理。 (摘自《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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