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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超载1人处罚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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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七座车超载1人属于超载低于20%的情况,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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