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拖延办案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 即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事人可以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向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投诉,执行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当事人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三十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认为人民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