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等等。
(一)侵害人格权。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侵害财产利益。
(三)侵害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