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验收、拆除安全
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验收、拆除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分管设备的负责人负责审批设备、维修计划,审核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拆除;
3.2 设备能源部
3.2.1负责编制生产设备维修计划、检修方案、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设备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3.2.2建立设备台帐,收集设备资料等管理工作; 3.2.3负责特种设备验收及办理使用许可证手续; 3.3安全环保保卫部
3.3.1负责设备检修、维修、拆除安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 控制程序 4.1设备设施检修
4.1.1 检维修时机和频次: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1.2凡检维修的岗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开停机计划、检维修安全措施;
4.1.3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4安全设施的检修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1.5涉及危险作业,必须先审批后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须办理动火证。
4.2设备设施维护
4.2.1严格按使用维护说明对设备进行“四检”和保养维护; 4.2.2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4.2.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3设备设施验收
4.3.1设备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证手续;
4.3.2购买设备到货验收时,由生产调度部、供销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4.3.3通过验收,各验收部门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将设备移交使用部门管理。
4.4拆除
4.4.1对使用期满(未满)、正常(非正常)报废的设备,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4.4.2设备能源部根据使用部门提交的设备报废申请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报废技术鉴定;
4.4.3设备能源部将鉴定后的设备情况报公司讨论,公司将讨论后的结果提交财务部;
4.4.4 报废设备、设施拆除要建立拆除安全方案。安全方案中有拆除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措施。涉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或管道的拆除,应办理动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