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浦第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昆教〔2009〕152号)以及昆教〔2012〕202号《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总系列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引导教师“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市局按小学教育阶段,确定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拨标准。原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的国标工资)纳入上述下拨标准。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总量为:人均下拨标准乘以年内学校在编在职平均人数。
四、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数的确定
学校教职工考核基数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考核总量后的全校平均数。教职工绩效考核基数按照各自的绩效考核总量分开,单独进行考核结算。班主任津贴和行政考核总量也分别予以确定。
五、考核内容
1
(一)教师的绩效考核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
工勤人员的绩效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方面。
六、考核项目
以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千分制考核。教师的绩效考核设立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成果及其它考核项目。各考核项目的权重为师德师风占15%,出勤占10%,工作量占30%,教育教学过程占20%,教育教学成果占20%,其它考核项目占5%。
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设立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各考核项目的权重为师德师风占15%,出勤占10%,工作量占20%,服务态度占10%,服务质量占15%,工作效率占10%,劳动安全占10%,其它考核项目占5%。
七、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教师根据各自的绩效考核基数,按千分制单独进行考核。
(一)师德考核(150分)
1.考核部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2.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按《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昆教〔2009〕138号文件,采用自评、互评、学生评、考核小组评等形式进行考核,确定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2
3.教师师德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得150分,良好等次得130分,合格等次得100分,不合格等次为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⑴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⑵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⑶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⑹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⑺未能遵守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导致学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⑻其他违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二)出勤考核(100分)
1.考核部门:校长室
2.有事、有病应提前请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向教导处,一天以上向校长室书面请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临时请事假(1小时内并且是空课)向办公室室长请假,并在门卫
3
填写外出登记。
4.按全学年实际请假天数(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事假1至3天,每天扣5分;3天以上,每天扣8分。病假1至3天每天扣2分;3天以上至10天,每天扣4分,10天以上每天扣6分(住院期间和手术出院5天休养期间每天扣2分,病假以医事证明为准,出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5.根据《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规定: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6.对长病、重病、大病的教职工,在范围内要尽可能地给予照顾。
(三)工作量考核(300分)
1.考核部门:教导处
2.以学期初,行政安排的工作和教导处安排的课务量为标准。若工作量过重的,酌情予以加分。
3.服从工作安排并履行工作职责,教师得300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后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得280分,经教育后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不得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考核(200分)
1.考核部门:教导处
2.由教导处组织成立“六认真”工作检查组。对教师“六认真”工作进行检查。
4
教案编写认真,符合授课的总课时数,教学随笔和教学摘记符合要求。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50分,合格得40-45分,不合格的得25分。
教师按课表上课,课堂教学(包括挂牌、随堂听课)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50分,合格得40-45分,不合格的得25分。
作业布置适量,学生所做作业全部批改,学生及时订正。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50分,合格得40-45分,不合格的得25分。
3.教育教学、课外活动、备课组、教研组等各类记载齐全,符合要求。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25分,合格得20分,不合格的得15分。
4.教师全年听课达30节以上,得20分,缺一节扣1分。评课记录全年达15次以上,得5分,缺一次扣1分。(参加“一二三工程”考核的教师按“一二三工程”考核的要求完成)
5.凡市教育局视导、检查个人业务达不合格者(如备课不合格、上课不合格等)扣10分,优秀者加8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考核(200分)
1.考核部门:教导处、教科室
2.教学质量
考试学科教学质量完成市局指标或达到全校平均水平,可得200分,优秀率、平均分特别显著的酌情加5-10分,差距较大者酌情扣5-10分。此外,在毕业班学生学业统测中在完成市局指标或达到全校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学生学科成绩达A的,每一个学生得A加8分,如果教六年级平行两个班的,加的总分按70%计算,三个班的,加的总分按60%计算。
非考试学科,须带好一个兴趣组,并取得一定成果,可得195分,否则酌情扣5-10分。
5
3.教育教学成果
⑴会课(若有会教特等奖,所得奖降级处理。)加分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大片级 | 5 分 | 2.5 分 | 1.5 分 |
昆山市级 | 15 分 | 10 分 | 6 分 |
苏州市级 | 25 分 | 15 分 | 10 分 |
展示课(不设奖)按二等奖加分。本人参加教育局条线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按会课加分。
⑵论文发表(市级科室认可的报刊,几人合作的作一篇计算)加分
校级 | 昆山市级 | 苏州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 分 | 4 分 | 6 分 | 10 分 | 15 分 |
论文获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市教科室认可)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昆山市级 | 5 分 | 4 分 | 3 分 | 2 分 |
苏州市级 | 6 分 | 5 分 | 4 分 | 3 分 |
省级 | 8 分 | 7 分 | 6 分 | 5 分 |
教学设计、案例评比以及课件制作等获奖参照论文获奖加分。
⑶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A.体育竞赛项目获奖:
①运动会、游泳、冬季三项等全市比赛(有团体奖按团体奖计算,不计学生个人奖)
团体名次奖:达到市局12名内,教练员加50分。在原有基础上,每递进一名加5分。
6
学生得分奖:在运动会、游泳比赛中学生每得一分,教练员加0.5分;在冬季三项比赛中学生每得一分,教练员加0.5分。在培本小学集训的学生减半。
② 球类队团体奖
片级比赛出线奖加15分。片级比赛获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加10分、5分。
B.文艺会演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昆山市级 | 25 分 | 15 分 | 10 分 |
苏州市级 | 40 分 | 30 分 | 20 分 |
省级以上 | 60 分 | 50 分 | 40 分 |
C.其他团体奖
原则上参照文艺奖(10人以下的减半)。个人辅导奖与团体奖不兼得。
D.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综合竞赛获奖(团体奖不兼得)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5 分 | 15 分 | 10 分 |
E.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种竞赛获奖(其他部门降级处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5 分 | 1 分 | 0.5 分 |
昆山市级 | 3 分 | 2 分 | 1.5 分 |
苏州市级 | 8 分 | 5 分 | 3 分 |
省级以上 | 15 分 | 10 分 | 8 分 |
F.考试学科现场竞赛辅导奖按其它辅导学生获奖翻倍奖励
G.辅导推荐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分别按教师论文发表(或获奖)减半 7
加分
H.教育部门组织学生竞赛奖额分配给各校的按校级发奖
(六)其它考核(50分)
1.考核部门:各科室
2.教师能积极完成学校各科室安排工作任务的,可得50分,未能完成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一次扣5分。
3.教师按值日表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每天加1分。如值日时间因值日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视情况扣5-10分。
4.学校行政安排教师在双休日和假期加班或外出业务活动(听课、听讲座、带学生参加比赛等),每天加2分。
5.代课每节加1分,公出代班主任每天加0.5分。
6.办公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每学期加10分,教研组长每学期加10分,有兼职的每学期加15分。
工勤人员考核: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基数为小学教师考核基数95%,即:小学教师以千分制进行考核,工勤人员考核分值为950分。
(一)岗位职责:遵纪守法(150分),出勤(100分),工作量200分。考核方法与教师考核相同。
(二)服务态度(100分),服务质量(150分),工作效率(100分),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工勤人员的岗位目标,评定每人各项得分。
(三)劳动安全(100分)。
1.考核部门 安保科
2.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的,得100分;因工作疏忽,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8
(四)其它项目(50分)。
1.双休日等加班的,每天加1分。
2.能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可得50分,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分。3.食堂负责人每学期加15分。
行政人员考核:
中层以上领导由教育局和校级领导考核。
1.正职校长:一部分为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数;另一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发放。
2.校级副职:经考核合格,行政岗位系数为0.5。
3.学校中层:经考核合格,中层正职的行政岗位系数为0.3,中层副职的行政岗位系数为0.2(按市局规定:学生人数在800名以下的,设中层8名,每增加200名学生增加1个中层职数。)
4.学校行政人员享受岗位考核系数以后,再参加学校基本考核,按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教职工同等参加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等各项考核。行政人员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记发超课时奖。
借出人员考核:
借出人员参加借入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借出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关于奖励和津贴的发放
1.关于学校综合考评奖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综合考评结果,对部分优秀学校予以奖励,由市教育局统筹发放奖励经费。
2.关于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昆山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的,按照镇、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由镇、市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不再另行
9
发放津贴。
3.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为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个班设一个班主任,如设副班主任,按200元/月、100元/月分配。班主任由德育处进行考核。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不得突破全校班主任津贴的总量。
4.关于优秀班主任奖励。奖励名额由教育局分配至学校,经学校评选、教育局审核后,由教育局统筹发放。
5.置换式交流人员的考核。参加置换式交流的人员,若担任对方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津贴由对方学校考核后发放,其他考核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4.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减发或取消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⑵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⑶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 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⑸旷课; ⑹进行有偿家教,经教育无效的;
⑺拒不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 ⑻违法犯罪的; ⑼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10
教职工绩效考核表(教师)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 | | 行政职务 | |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 | 得分 | |||||||||||||||||||||||||||||||||||||||||||||||||||||||||||||||||||||||||||||||||||||
师德 | 150 | 测评得分为( )分;考核等第为( )。 |
| |||||||||||||||||||||||||||||||||||||||||||||||||||||||||||||||||||||||||||||||||||||
出勤 | 100 | 事假( )天,病假( )天,旷课( )次; |
| |||||||||||||||||||||||||||||||||||||||||||||||||||||||||||||||||||||||||||||||||||||
工作量 | 300 | 服从工作安排:是( ) 否( ) |
| |||||||||||||||||||||||||||||||||||||||||||||||||||||||||||||||||||||||||||||||||||||
教育 | 200 | 备课 | 上课 | 作业 | 记载 | 听课 | 评课 | | ||||||||||||||||||||||||||||||||||||||||||||||||||||||||||||||||||||||||||||||||
| | |
| | | |||||||||||||||||||||||||||||||||||||||||||||||||||||||||||||||||||||||||||||||||||
| | |
| | | |||||||||||||||||||||||||||||||||||||||||||||||||||||||||||||||||||||||||||||||||||
教育 | 200 | | 教学
会教
论文
辅导 | 质量班级 和展时间 发表 学生 |
示 、 论 竞 |
课
获 文 赛 | 及格
奖 获 | 率 级别 奖 | | 优
| 秀 |
形式 何刊物 | 发 | 分 表, |
获奖 | 校平均分 奖等级 等级 | | | | |||||||||||||||||||||||||||||||||||||||||||||||||||||||||||||||||||||
| | 学生姓 | 名 | | | 级别 | | | | 比赛项目 | | | 获 | 奖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 | 50 | 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是( ) 否( ) | | |||||||||||||||||||||||||||||||||||||||||||||||||||||||||||||||||||||||||||||||||||||
合计 | 1000 | | | |||||||||||||||||||||||||||||||||||||||||||||||||||||||||||||||||||||||||||||||||||||
11
教学成果填不下的,可附页。
教职工绩效考核表(工勤人员)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 | | 行政职务 | | ||||||
考核 | 分值 | 考核 | 得分 | ||||||||
师德 | 150 | 测评得分为( )分;考核等第为( )。 |
| ||||||||
出勤 | 100 | 事假( )天,病假( )天,旷课( )次;双休日和假期加班( )天 |
| ||||||||
工作量 | 200 | 服从工作安排:是( ) 否( ) |
| ||||||||
服务 | 100 | 考核小组测评得分( )分 |
| ||||||||
服务 | 150 | 考核小组测评得分( )分 |
| ||||||||
工作 | 100 | 考核小组测评得分( )分 |
| ||||||||
劳动 | 100 | 安全事故:无( ),有一定影响( ),造成严重影响 ( ) |
| ||||||||
其它项目 | 50 | 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是( ) 否( ) |
| ||||||||
合计 | 950 | |
| ||||||||
12
13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