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我国的司法实践大致持肯定的态度。如最高人民1998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关于“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从理论上说,违禁品尽管为法律所禁止非法持有,但是这种禁止并不等于任何人可以任意非法取得并加以占有。因为违禁品虽然属于违法物,但其同样仍然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利用合同骗取违禁品的行为和利用合同骗取其他物品一样,都侵犯了一定的所有权关系,因而都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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