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100%以上扣12分,吊销驾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五)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以下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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