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若快件毁损灭失的,由快递服务单位在约定保价价值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若赔偿不足保价价值的,可按比例退还保价费。超过寄件人声明价值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对于没有选择保价服务的,寄件人确认该快件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内,快递服务单位在该价值内按实际价值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