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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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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第四,子女已经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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