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人民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新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程序上有所差异。原破产法规定,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新破产法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原破产法直接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限,新破产法只是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间范围,具体申报期限则授权受案在法定期间范围内确定。
(2)新破产法充分保护债权人实体权利。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则规定了补充申报程序及相应的费用负担方式。
(3)新破产法体现了管理人的职能定位。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申报债权,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正在审理的案件,债权人未能按照原破产法规定的期限申报债权的,在新破产法施行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应当依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予以准许。新破产法施行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在新破产法施行前已经向申报的,其申报继续有效,应当向管理人移交申报材料。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