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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员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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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障的一项惠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终身,未发完的可依法继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时,其遗属可依法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基础养老金)。

例子:李大妈今年5月满60周岁,选择按每年300元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足15年,共缴纳4500元。没想到12月就意外去世了。按目前标准,李大妈的家属可领取待遇:

1.个人账户余额

人缴费4500元(如果是逐年缴费的还包括补贴+各年利息)—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32.4*7(6-12月)=4500—226.8=4273.2元

2.丧葬补助金

20×200=4000元

如果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部退还,可再支付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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